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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7 08:44:54瀏覽1246|回應0|推薦5 | |
案由:本院邱委員毅針對台鐵公司乙案,北迴鐵路自強號列車於3月10日凌晨行經花蓮崇德火車站附近,不幸撞斃五名正在現場施工的維修人員之工安事件,工人施工地點未接獲通知有列車行經,而列車司機也未接獲有工人於鐵道施工,造成重大意外事件,究其原因有二:未遵守安全作業規定為其一,而台鐵公司人力不足,員工年齡老化嚴重等問題,更是造成工安事件發生潛在原因為其二,本席認為應全面檢討勞工施工之工安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五名施工人員認為列車行駛東正線,而非行經西正線,因此放心在西正線軌道上施工,即便聽到火車疾駛聲音,也疏忽大意持續施工,因而造成此件重大工安意外。 二、未確實遵守相關作業安全規定為原因之ㄧ,而台鐵對於各項工作都有清楚的安全作業規範,除要求所屬員工必須確實遵守,每個月也安排安全講習課程,台鐵應再加強員工作業安全和教育,確實讓員工落實施工安全規定。 三、夜間施工,於交通危險之地,施工人員應加穿反光衣,目前自勞委會以下各勞工單位,針對未戴安全帽處以嚴格的罰緩,但除了安全帽可以維護施工人員的安全性之外,此次意外如果身著反光衣,列車司機即可提早發現,進一步增加免除意外之可能。 四、台鐵工會不只一次公開反應近八年遇缺不補之事,肇因虧損而持續精簡人力之情況下,矯枉過正反而造成人力不足肇生工安意外,並且人力老化情況下,工作效能與業務銜接上必會出現問題,本席認為可開放定額人員招募,以期業務銜接不致出現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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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