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碩士論文研究獎助費申請要點
中華民國八十年七月九日
教育部台(80)高字第三五二八八號函核備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日
教育部台(86)社(三)字第八六○三六七六一號核備修正第六條
中華民國97年 2 月 26 日第711次館務會議修正
一、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鼓勵各大學及獨立學院研究生研究本館
館藏臺灣文獻資料,同時彙集有關臺灣學研究之博、碩士論文,特設置本辦法。
二、獎助對象
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大學及獨立學院研究所博、碩士學位候選人,以與本館館藏臺
灣文獻有關之人文、社會、自然及應用科學等為博、碩士論文研究主題,均得申請
之。申請之博、碩士論文以申請期限截止日前二年內完成之作品為限,且同一作品
不得重覆申請。經本館審核通過錄取者若同時獲得其它政府機關之獎助時,不得重
覆領取。
三、獎助方式
獎助名額﹕每年以獎助博士1-3人、碩士5-10人為原則;實際名額依年度預算、申請
人數及評選結果調整之。
獎助金額:博士論文每人新台幣三○,○○○元、
碩士論文每人新台幣二○,○○○元。
撥款方式﹕經核定之申請人於掛號通知(以郵戳為憑)後一個月內,檢送其論文著作
五冊及光碟數位檔乙份供典藏與利用。申請人應於指定期限內備妥收據
及相關資料,送交本館核發。
四、申請方式
申請期限﹕每年6月 1日起至7月31日止(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文件﹕申請人需檢送申請書、經學校審核通過之博碩士論文3冊、內容提要及
推薦書1封。
五、審查方式
資格審查﹕本館就申請資格及申請資料進行初審。
評審會議﹕由本館邀請主題相關之學者專家及有關人員組成審查小組審核之。
審查重點﹕
〈一〉以申請者論文所引用本館館藏臺灣文獻資料的質與量為主要評量標準。
〈二〉評估該論文之學術價值及其對臺灣研究的參考利用價值。
審核結果﹕於當年度10月底前以書面通知各申請人並上網公告。
六、權利及義務:
〈一〉獲獎助者須保證其論文內容未有抄襲、改作、侵權等違反學術倫理或
著作權相關法規之情事,否則本館有權取消獎助資格,並追繳所有已撥付之
獎助金。
〈二〉接受獎助之論文應於論文正式出版時首頁註明:「本著作榮獲國立中央圖書館
臺灣分館博碩士論文研究獎助,特此致謝。」字樣。
〈三〉獲獎助者應同意無償授與本館得不限地域、時間、方式,公開陳列、
展示、傳輸其論文著作全部內容之權利。
七、經核定獎助之論文著作,本館得評選優秀作品並取得申請人之專屬授權同意書後予以出版。申請人得取得該論文著作之出版品5冊以為保存。
八、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