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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7/21 21:17:11瀏覽468|回應0|推薦0 | |||
【智耀:這只意謂著銀行錢滿為患,加上目前微利時代,銀行為了節省成本,只能從最沒選擇權的存款戶著手,其實這不是特列,日本除了零利率,還得負擔帳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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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存款達一萬才計息 被轟A錢
2012/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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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蔡永彬/台北報導】
消基會分析國內十家銀行的「存款(開戶)契約書」,發現多項不合理條件,包括存新台幣一萬元以上才算利息、錯帳常歸咎於存戶、打入「靜止戶」也不通知存戶等。 消基會建議,消費者最好看一下往來銀行的存款起息點、靜止戶門檻等條件,如果認為太苛刻,就換一家銀行;消基會也呼籲金管會銀行局「管一管」銀行「A錢」的行為。 消基會舉例,上海商業、台北富邦、台新國際、合作金庫、花旗、國泰世華、華南商業、彰化八家銀行的「最低起息單位」都是一萬元(國泰世華的約定活期儲蓄帳戶是五千元),如果僅有幾千元存款的打工族,很可能永遠拿不到利息。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質疑,「為什麼要以一萬元當起息點?向銀行貸款,利息千元以下尾數可以不要繳嗎?」 除了萬元計息門檻外,上銀、北富等五家銀行計算利息以一百元為單位,如果存一萬零九十九元,尾數九十九元就不計利息。 如果民眾發現銀行帳目有問題,上銀、合庫都「以銀行為準」或「推定銀行為正確」;北富、台新、彰銀、匯豐銀行則要存戶在七或十四天內提出異議,否則就會視為無誤。 北富、台新、國泰世華三家銀行的帳戶餘額若未達最低門檻,都會自動被打入靜止戶;如果在花旗開戶一個月以內想終止帳戶,要收五百元手續費,匯豐開戶在三個月內要關帳也要「拿錢來贖」,都被消基會評為不友善。 消基會表示,金管會銀行局應加強查核銀行定型化契約,並擬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對民眾來說,一塊錢也是錢,銀行不應與民眾爭小利。 |
| ( 時事評論|財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