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辭典》重購退稅
「重購退稅」是政府鼓勵民眾在住者有其屋後,能夠經由換屋達到提升住宅品質的一種減稅措施。
基於「愈換愈好」原則,重購退稅只提供以小屋換大屋、舊屋換新屋、低價換高價房屋者,經由退稅優惠,減輕換屋產生的所得稅與土地增值稅負擔。
重購退稅沒有次數限制,但只適用三種土地:自用住宅、自營工廠與自耕農地。可申請重購退還的稅捐,有土地增值稅、所得稅。
以重購退還土增稅為例,退稅條件包括所有權人出售或被徵收土地,從土地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或領取補償金日起,二年內購買未逾三公畝(約90坪)的都市土地,或七公畝(約210坪)以內的非都市土地。二年重購期限包含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在內。
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來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增稅後的餘額者,即可就其已納土增稅額,申請退還部分或全部的稅金。獲准退稅者,新購土地五年內不得再移轉或贈與他人、變更用途,否則須繳回退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