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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租﹗
2006/06/08 04:05:00瀏覽175|回應0|推薦0
美國很多大城市(如紐約或華府)因為寸土寸金,除非財力雄厚,要找到棲身之處實在不容易,因此房屋「分租」非常流行,屋主一方面可以增加額外收入補貼房貸(或租金)支出,單身的租屋者也可以省下昂貴的租賃費,不過分租對象的決定可能比應徵面試還嚴格,因為如果不小心引狼入室可就得不償失。多益測驗也出過有關「分租」的題目,主要在測試考生對「分租」(Sublet)這個字的瞭解程度與用法:

I sublet one bedroom of my 3-bedroom 2-story apartment to my friend John. 
我把我那棟兩層樓三房的公寓分租一間房間給我的朋友約翰。

a 2-story apartment(美式用法)
= a 2-storey apartment (英式用法)
一棟2層樓公寓

" Sublet " 三態同型,也可以當「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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