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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明德同親會各委員會及地區服務處辦事細則
2009/07/20 00:14:38瀏覽230|回應0|推薦1

嘉義明德同親會各委員會及地區服務處辦事細則


一、學術研究委員會


 主辦本會有關學術研究事項,負責選擇書籍、教材、禮聘教師、籌設 


 各種研習班,以提昇同親之德學素養。


二、救濟調查委員會


  主辦本會有救濟調查事項:


 () 接受本會會員申報急難個案之調查濟助。


  1.對內:凡本會會員有急難時需積極慰問濟助,二人以上會簽即可免附任何證件。


  2.對外:社會上之急難個案,經調查屬實,得濟助之,但需附村里長或公所證明、戶口名冊影印、接受者簽章,本會會員二人以上會簽。


 () 依據傳播媒體或會員、友會報導,社會上有慈、孝、仁、義善德人士,有急難事故發生,自動慰問,與對外同條件。


 () 參與各種災變及孤苦、老、病、殘障之慰問濟助。平常各案濟助金額最高貳萬元內,慰問活動對象最高二處,金額陸萬元內。


三、活動設計委員會


 主辦本會各種活動設計策劃:辦理本會之慰問各種慈善機構、放生等


 慈善活動;及寓教於樂親近大自然親子活動之設計執行。


四、各地服務處


 會之基礎單位具有為會耳目之功能,喉舌之作用,宜隨時掌握了解會員之動態與心聲,適時作最佳之服務並建議,為會與會員之橋樑。


五、編輯委員會


 專司本會會刊及大會手冊之編輯。


六、附則


 一、各委員會施行會務須協同總幹事辦理。


 二、苟有重大事務或需動用經費時請擬具工作計畫書,提經理事會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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