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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刑.....法律學者與人權團體請三思並感同身受一下
2006/03/31 20:55:19瀏覽1300|回應1|推薦1

我所翻過的所有教科書的學者們大部分都口徑一致的主張廢死刑.只是我認為他們認為的那些廢死刑的理由只在法律理論上站的住腳,如此而已.而只在理論上站的住腳卻沒思考到現況的理論叫做空口說白話.

從一年級開始就有許許多多的老師與書本不斷在教導我們,解釋法律不能只憑文字,而要衡量一般的社會通常觀念.同理可證,死刑是否要廢掉同樣必須考慮當下絕大多數國民的主流觀感,並且必須要知道為什麼絕大多數國民為什麼會有這樣的主流觀感---反對廢死刑.


有許許多多的老師、教授與學者們,他們藉由教學 寫書 論文與其他種種途徑不斷的灌輸學生應該要廢死刑,並且提出了種種論點與法律理論來試圖說服學生.

沒錯,這些支持廢死刑的理論的確是說的鏗鏘有力,然而:

  • 你们有考慮過被害者本人和他們身邊所有親朋好友的感受嗎?
  • 請捫心自問,如果你们身邊的老婆、子女、父母、女友或男友或其他在你們生命中深受你们重視的人被殺死、甚至於你們自己曾經親身經歷過、但是僥倖能夠存活下來,身上有好幾處、幾十處、甚至於是幾百處的致命傷痕,你们還會像這樣在你們的論文、課堂上與研討會上那樣鏗鏘有力的主張廢死刑嗎?
  • 我们的法律對於重大犯罪的犯罪者太過寬容:

一個殺人案件求處死刑,法官判個十年到十幾年有期徒刑,假釋再加上其他累進處遇的條例與命令,弄到最後只要關個三年或四年不到就可以被放出來.----果然關完出來之後又是一條好漢.試問這樣的刑罰政策與法令如何讓絕大多數的老百姓相信:"把死刑廢掉之後,我們的治安不會變差"呢?

  • 一個案子打了十幾二十年的官司沒定讞.就算定讞了之後,執行機關又把那些該依照判決執行死刑的犯罪者拖著不殺,一拖好幾年不執行.這無論是對於被判死刑確定的犯罪者本身、犯罪受害者本人及其親朋好友的親身感受乃至於國家的司法威信都是嚴重的打擊.

死刑拖著不執行不能代表我們的執法與司法機關重視人權;相反的,這只能一再的顯現出我們的執法與司法機關的鄉愿.並且這樣拖下去對於任何人都是煎熬(無論是被判死刑定讞的犯罪者本身或者是犯罪被害者及其家屬都是一樣殘酷的煎熬).

  • 所謂的刑事政策說穿了不就是那幾句話嗎:
    • 該抓的抓
    • 該罰的罰
    • 該關的關
    • 該殺的殺
    • 該透過教育去改造的就透過教育去改造
    • 抓的到
    • 抓的快
    • 判的準
    • 判的穩
    • 執行更要乾脆、快速並且徹底


說到最後,手指痠了,我只是要說:我反對廢死刑.相信這個島上的大多數老百姓也跟我擁有類似的看法.

法律學者與人權團體們,當你們埋首研究與主張要廢死刑時,是否也該研究一下為什麼絕大多數的老百姓都反對廢死刑的真正理由呢?請不要只憑一句"國際趨勢"與"人權問題"就輕易說要廢死刑----現行的法律制度已經太過保護犯罪者與被告,是否應該要回歸源頭去思考一下對於犯罪被害者的保護呢(無論直接被害或間接被害)?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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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長卿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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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1 12:22

我的對於國家刑事政策的基本看法是,慎殺』而不是不殺』,刑事政策的意義不外乎兩種:1.報復2.教育
死刑犯脫罪聯盟會認為死刑沒有教育意義,錯!!死刑有教育意義!
藉由死刑的存在與執行的教育意義在於

  1. 告訴犯罪者,他的行為已經達到法律、社會、道德的價值觀皆不可容忍之境界,且不可容忍到必須立即『從這個世界上消失』。
  2. 告訴其他未犯罪的老百姓,什麼樣的行為會達到法律、社會、道德的價值觀皆不可容忍之境界,所以必須立即『從這個世界上消失』。教育人民無論你背後的理由再怎麼可歌可泣、無論你的怒火再怎麼旺盛、無論你的情緒再怎麼失控,下手都要有個可以被忍受的極限。否則,就是由法律來『給你個痛快』


這跟死刑犯脫罪聯盟的人主張的『一律不殺』是不同的。

刑事的偵查與審判當然要鉅細靡遺以杜悠悠之口,但是一個案子打到更八更九,查了20幾遍之後終於定讞了,還不執行。我們該說是律師的辯護技巧太高明、還是執法人員根本就是草草辦案?還是主事者鄉愿、『怠於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