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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7 19:03:53瀏覽402|回應0|推薦2 | |
夜市啟示路 無人不知,台灣有一種吃穿文化,叫做『夜市』,總有個一兩條街那麼長的區域,都是些小攤生意,卻應有盡有,吸引著男女老幼經常走一回,看看現在流行什麼;甚至不但是現在,更有可能是親切懷舊或回到未來的商品;攏攏總總地看到工廠倒閉貨,也看到精緻創意品。 最近在夜市裡,常看到兩三個人打著聾啞協會的招牌,賣一個十元的自製楓糖麵包,用手語彼此溝通,也對客戶熱情親切,一點都沒有自卑、自憐,或因著想要博取同情而緊抓客戶不放。他們只是把聾啞的證書擺出來,穿著制服,滿臉笑容,舉手投足間有一種自信與希望;似乎只要把他們的自製麵包賣出去,就有天大的滿足。 另一面,幾年前在夜市也有另番現象,一些坐輪椅的殘障人士,拉著你不放的苦苦哀求,非要你買那些面紙、牙刷等小東西,卻把價位拉到比一般賣場高一兩倍;我想,如果品質好,我會買;但同樣甚至品質更差的東西,我為什麼要跟你買呢?那多出來的錢,表示同情嗎? 我相信,經濟再不景氣,換個角度想,給別人機會就是給自己機會,僅僅十元的麵包,可讓買賣雙方內心都流淌著一股甜蜜的暖流,跨出一切的阻礙。(蕭正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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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