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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1 21:39:37瀏覽2283|回應0|推薦0 | |
第三章 民法與生活
一、《民法》規範的事項
民法意義
(1) 狹義:專指《民法》法典。
(2) 廣義:除《民法》外,包括《公司法》、《消費者保護法》、《保險法》等。
民法規範事項
日常生活中與《民法》有關的法律行為, 主要可分為財產和身分兩大類:
財產:規範私人間財產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包括買賣、租賃、借貸等。
身分:規範私人間相互的身分關係, 包括婚姻、扶養、繼承等。
財產行為
買賣
租賃
借貸
身分行為
訂婚
結婚
離婚
繼承
結婚
法定年齡:
男未滿 18 歲,女未滿 16 歲,不得結婚。
未成年人(未滿20歲)結婚, 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民法》的基本原則
1.契約自由原則
2.誠實信用原則
3.權利濫用禁止原則
4.消滅時效原則
《民法》的基本原則意義
「行為能力」是指個人能獨力依自己的意思行使 權利、負擔義務的資格。依年齡、精神狀態, 可分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與
完全行為能力人。
第三節 民法的行為能力
1. 完全行為能力人:有兩類
滿二十歲的成年人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
法律行為完全有效
2. 限制行為能力人:有兩類
滿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
受輔助 宣告 之人
行為須得到 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或 事後承認,才有效。
某些行為不須法定代理人同意,也有效
3. 無行為能力人:有兩類
未滿七歲者
受監護宣告者
法定代理人 代替 做法律行為,才 有效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律行為效力
1. 行為須得到 法定代理人 事前允許或 事後承認, 才有效。
【例】買摩托車。
2. 某些行為不須法定代理人同意,也有效:
(1) 單純獲得利益 的行為。
【例】領獎學金、接受饋贈
(2) 依其年齡或 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
【例】買文具、搭公車
(3) 使用法定代理 人允許自由 使用的財產。
【例】使用父母給的零用錢看 電影、買書、飲食等
法律責任:
完全行為能力人:個人須負完全的民事責任法
限制行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無行為能力人:定代理人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四、民事責任意義
指違反《民法》規定事項,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或 不履行義務時,所須負的責任。
民事責任類別
- 權利上的剝奪:
指不履行義務的人,其原有的權利將受到限制 或消失。
財產上的負擔:
當自己的權利被不法侵害或對方違反約定時, 可要求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1.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
2.債務不履行 的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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