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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八年級下學期公民第3章民法與生活考前複習
2019/05/01 21:39:37瀏覽2283|回應0|推薦0






第三章 民法與生活

一、《民法》規範的事項

民法意義

(1) 狹義:專指《民法》法典。

(2) 廣義:除《民法》外,包括《公司法》、《消費者保護法》、《保險法》等。


民法規範事項

日常生活中與《民法》有關的法律行為, 主要可分為財產和身分兩大類:

財產:規範私人間財產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包括買賣、租賃、借貸等。

身分:規範私人間相互的身分關係, 包括婚姻、扶養、繼承等。


財產行為

買賣

租賃

借貸


身分行為

訂婚

結婚

離婚

繼承


結婚

法定年齡:

男未滿 18 歲,女未滿 16 歲,不得結婚。

未成年人(未滿20歲)結婚, 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民法》的基本原則

    1.契約自由原則

    2.誠實信用原則

    3.權利濫用禁止原則 

    4.消滅時效原則


《民法》的基本原則意義

「行為能力」是指個人能獨力依自己的意思行使 權利、負擔義務的資格。依年齡、精神狀態,  可分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與

完全行為能力人。


第三節 民法的行為能力

1. 完全行為能力人:有兩類

 滿二十歲的成年人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

法律行為完全有效


2. 限制行為能力人:有兩類

 滿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

 受輔助 宣告 之人

行為須得到 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或 事後承認,才有效。

某些行為不須法定代理人同意,也有效

  

3. 無行為能力人:有兩類

 未滿七歲者

 受監護宣告者

 法定代理人 代替 做法律行為,才 有效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律行為效力

1. 行為須得到 法定代理人 事前允許或 事後承認,  才有效。

【例】買摩托車。

2. 某些行為不須法定代理人同意,也有效:

(1) 單純獲得利益 的行為。

【例】領獎學金、接受饋贈

(2) 依其年齡或 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

【例】買文具、搭公車

(3) 使用法定代理 人允許自由 使用的財產。

【例】使用父母給的零用錢看 電影、買書、飲食等


法律責任:

完全行為能力人:個人須負完全的民事責任法

限制行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無行為能力人:定代理人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四、民事責任意義

指違反《民法》規定事項,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或 不履行義務時,所須負的責任。


民事責任類別

- 權利上的剝奪:

指不履行義務的人,其原有的權利將受到限制 或消失。

財產上的負擔:

當自己的權利被不法侵害或對方違反約定時, 可要求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1.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

2.債務不履行 的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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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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