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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3 22:04:21瀏覽562|回應0|推薦2 | ||||||||||||||
輝扁父子和鄧香妹母女配對半斤 士林地檢署認定鄧香妹、張怡華母女向辜家恐嚇詐得一億八百四十三萬元,昨天將這對母女起訴,分別求處五年、三年以上徒刑。 鄧香妹張怡華母女假借辜老之妾、之女,以君子名譽要脅勒索,初嘗甜頭,食髓知味,得寸進尺,需索無度,騙局終而因為法庭根據DNA鑑定,而敗露無遺。 李登輝與陳水扁這對父子檔,長期以來,如同鄧氏母女假借親屬血緣,號稱台灣之父、台灣之子,對台灣人民這些真正的台灣之父們,藉本土優先之名,四處募緣,需索無度,貪婪不止,繼續向「正名制憲」台獨之路,要脅綁架無知愚昧的部分台灣人民;十餘年來,假父子二人騙局行遍海內外,無往不利。近二年來,因為台獨DNA被鑒定出來後,也讓父子二人恐嚇取財之形跡敗露無遺,但並未稍稍抑制彼等野心,以及重施騙局故技。 天下事就這麼巧合,騙子行騙手段與過程幾乎都相同,不管是政治騙子在歷史上不斷重演,或是平民社會犯罪問題上也在治安史一再重複發生,可見政治犯罪或社會犯罪是永無止境,需要靠人民或政府隨時提高警覺,防範歷史重演,治安事件不斷重複。 更巧的是:辜老下半輩子都曾經被相同這幫人所騙! 立法委員選舉及今年底縣市長選舉都是審判政治騙局的法庭;去年選舉已有初步審判,請人民今年也要記得出來審判,判他們無期徒刑,打入牢房,褫奪公權終身。
001 非辜老骨肉 詐財逾億 鄧香妹母女被訴
【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辜振甫私生女疑雲,DNA鑑定確認張怡華不是辜振甫的女兒。士林地檢署認定鄧香妹、張怡華母女向辜家恐嚇詐得一億八百四十三萬元,昨天將這對母女起訴,分別求處五年、三年以上徒刑。 檢方指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兩次鑑定鄧香妹、張怡華、辜家四兄妹及辜振甫生前手術切除的膽囊、膀胱組織檢體,確定張怡華與辜家四兄妹不是「半兄妹」,與辜振甫的DNA型別有五型不合,兩人絕對沒有血緣關係。 檢察官孫正華說,鄧香妹母女對於如何知悉張怡華是辜振甫的女兒,說法多處矛盾。張怡華在得知自己可能是辜振甫女兒後,沒有進行查證或要求認祖歸宗,只是一直要錢,與常理不合。 孫正華指出,就算張怡華是辜振甫的女兒,也應循合法途徑向辜振甫或辜家請求撫養費,或先認祖歸宗再主張繼承遺產的權利,而非屢次寫信威脅辜家若不從,將公布醜聞;因此,就算張怡華是辜振甫的女兒,還是犯法。 檢方調查時,鄧香妹、張怡華承認寫過七封信給辜家和親友,但否認恐嚇。鄧香妹供稱因為她希望得到兩億元,辜振甫方面卻七折八扣,才會一直反覆要錢。 出庭作證的辜振甫家次子辜成允指出,鄧香妹母女專挑敏感時間要錢,例如辜汪會談前夕、台泥股東會、胞兄辜啟允過世等時刻;因為家人顧及辜振甫名譽,才讓鄧香妹予取予求。 檢方調查,鄧香妹母女除了寫信恐嚇,八十九年五月卅日台泥公司在環亞飯店召開股東會,鄧香妹也在環亞訂了一個宴會廳,向台泥主管嗆聲「要一億元,否則將把辜振甫私生女的事公諸於世」;又揚言立即在宴會廳開記者會,「看你們股東會還開不開得下去」,以此令辜家屈服。 檢察官認定,鄧香妹、張怡華總共從辜家詐得一億八百四十三萬元,分別是八十四年三千九百萬元、八十九年至九十三年生活費九百四十三萬元、九十三年八月的六千萬元;另外還有八十三年間辜振甫第一次給鄧女的三百萬元和永和、內湖的兩棟房屋。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鄧香妹、張怡華昨天獲知士林地檢署將她倆起訴並具體求刑後心情很亂,表示不能接受這個結果。張怡華衝動地大喊「士林地檢署有鬼」。 張立業透露,他相信鄧香妹應該不會騙自己的女兒張怡華,但是如果鄧香妹故意提供錯誤訊息給律師,他會考慮是否再繼續接受委任。 002 鄧香妹母女七封信 成恐嚇取財罪證
鄧香妹、張怡華母女曾寫七封信向辜家要錢,雖一再發誓保證拿錢後「到此為止」,卻一要再要;這七封信成了檢察官認定她們向辜家恐嚇取財的罪證。 ●八十三年十一月廿八日,鄧香妹寫給辜振甫: 我們認識於五十四年,相聚時我懷了我們兩個人的結晶,不久生了個女兒,取名怡華…由衷感謝你給予的三百萬元,這筆錢用完了,希望你能買個小房子給我住,我就滿足了;我現在跟你保證,以後絕不再來找你。 結果:辜振甫於八十四年五月起陸續支付三千九百萬元。 ●八十五年十一月廿六日,鄧香妹寫給辜振甫: 因沒有房子才找你要房子,莊副總(莊惠鼎)轉告我你答應了,但要抵押七年,我絕不同意,希望你能一次付清我一千八百萬元;我發誓以後不再來找你,我不是那種反覆的人。女兒怡華給她找個工作、給錢或給房子…如不答應我先到婦聯會找你太太,再不行,我在你門前吊死算了。吊死以前會讓社會知道我吊死的原因。 結果:辜家給了永和市保生路公寓(張怡華名下)及台北市內湖文德路房屋(鄧香妹名下)。 ●九十一年七月十六日,鄧香妹母女分別寫給辜振甫: 請交代塗銷房屋抵押設定。為使我們有長期的保障,提出最低要求,鄧香妹每月十四萬元領到八十歲,最後九年預先支付一筆一千五百萬元;怡華經濟困難希望給予一千五百萬元,每月領六萬五千元,領廿年。(鄧香妹) 我和母親的生活的確不好過,…如果董事長能答應,我和母親願提出有力的保證,永遠不會再來煩擾董事長。(張怡華) 結果:辜家付一千四百一十萬八千七百八十二元,塗銷兩棟房屋的抵押設定。 ●九十三年三月十二日,鄧寫給顏世錫、莊惠鼎、蔡國嶼: 我要兩億,莊副總只給我三千九百萬元,你們如果不把我的意思報上去,我就要用別的辦法。 ●九十三年四月十四日,鄧香妹寫給葉明勳: 我們希望在董事長身體健康時早點解決,一次付我們一億二千萬元,這是最低要求,保證不再干擾辜家,將來絕口不提此事。 ●九十三年七月五日,鄧香妹寫給辜振甫: 我們要求以現在的每月廿萬五千元為基礎,一次預付廿年,再加一千萬元給怡華做小生意,共計六千萬元;這是我們的最低要求,如果不答應,將把實情告訴媒體,訴諸公論;其次直接寫信給辜嚴倬雲(辜振甫的太太)。 結果:辜家付六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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