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配合補助作業要點四、申請途徑(二)文創產業媒合計畫】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100年度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計畫媒合計畫 計畫書 計畫編號:(不需填) 計畫名稱: 所提商品樣態: □1.實體類商品…□2.非實體類商品 申請組別: □1.研發生產組 □2.品牌行銷組…□3.市場拓展組 申請類型: □1.一般類(組合五個以上B類) □2.平台類(組合20個以上B類) A類符合申請資格要件: □1.資本額大於300萬以上 □2.年營業額大於1000萬以上
| 合組團隊成員 A類: 品牌行銷團隊(中介團隊) 報名網頁編號 | 報名編號 | 公司名稱 |
| A120110828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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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 文創產品創作者(1) 組別 | 報名網頁編號 | 報名編號 | 姓名 | B1:個人 | 01 | B120110829000001 | XXX |
B類: 文創產品創作者(2) 組別 | 報名網頁編號 | 報名編號 | 團體組織名稱(協會、基金會等) | B2:團體組織 |
| B1201108290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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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 文創產品創作者(3) 組別 | 報名網頁編號 | 報名編號 | 企業名稱(公司、商號) | B2:企業 |
| B1201108290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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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 文創產品創作者(4) B類: 文創產品創作者(5)
*註:以上紅色部分為舉例說明,請於填寫後刪除,以上若欄位不足請自行增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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