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1/08/29 09:30:23瀏覽67|回應0|推薦0 | ||||||||||||||||
高苑科技大學推廣教育100學年度 經營管理研究所碩士學分(高苑本部)招生簡章 一、開班宗旨: 培植中高階企業管理人才,為中小企業之創業經營提供專業智識指導與人才之培訓,提供有心上進人士進修管道,為南部地區經濟發展與科學園區之擴展儲備人才。 二、報名方式及日期: 1. 報名方式及日期:通訊報名或現場報名一律至100年9月16日截止。 2. 現場報名:繳交(1)報名表(可來函或電話索取)、(2)二吋照片一張、(3)身分證影本、(4)大學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資格證件影本、(5)郵政劃撥繳費單收據影本至本校教學大樓四樓經營管理研究所辦公室。 3. 通訊報名:將上述資料以掛號信寄至高雄縣路竹鄉中山路1821號「高苑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收。 三、招生對象: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或具同等學力者。 四、招生人數:每期計開一班(一科目),每班人數以不超過三十人為限。 五、開課科目及授課教師
六、收費標準與繳費方式: 1.每學分四千元整,雜費每一門課五百元。 2.繳費方式:一律以郵政劃撥繳交(戶名:高苑科技大學/帳號:42006074) 七、退費辦法: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學者,退還已繳學分費及雜費之九成。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學分費及雜費之半數。在班時間已逾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如因招生人數不足,無法開課時,所繳學分費全數無息退還。 八、學分證書: 學分班修畢課程,缺課未超過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並順利完成學科取得七十分(含)以上的分數,由學校發給學分證明書。 九、學分採認: 碩士學分班的學員,於考取本校經營管理研究所之後,其在本校修讀並順利完成的學分經校方採認後可抵免相關碩士學科之學分(抵免學分數以不超過9學分為原則)。 十、企業管理碩士學位進階 碩士學分班為學員提供商業基本學科訓練,有助於學員進修經營管理碩士學位。本所開設之在職碩士班,上課時間以週六及平日晚上為主,以方便在職人士就讀。碩士班入學筆試科目為企業管理概論,修完學分班之後對學員報考經營管理研究所的準備以及以後修讀碩士課程將有很大幫助。 十一、備註 招生最新訊息請隨時查看網路公告:經營管理研究所 http://www.ioom.kyu.edu.tw/ 洽詢電話:07-6077099 傳真:07-6077098 E-mail:ioom@cc.kyu.edu.tw |
||||||||||||||||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