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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9 09:04:13瀏覽56|回應0|推薦0 | |
高苑科技大學推廣教育100學年度 在職進修資傳系二技、二專學分班招生簡章 一、報名資格: 二技(學士)學分班:專科以上或修滿80學分以上者均可報名參加。 二專(副學士)學分班:高中職畢業(含應屆畢業生) 二、開課日期:100年09月17日【星期六上午08:20至18:20】 三、上課地點:高雄市立高雄高商【自強樓四樓】。 四、招生人數:各1班,每班各20人。 五、報名方式:採個人通訊報名或現場報名,自即日起,至開課日前1天。 1、採通訊報名:(1)請先下載報名表,填寫後再E-MAIL至t70158@cc.kyu.edu.tw。 (2)購買郵政匯票(請來電詢問費用金額),抬頭請寫「高苑科技大學」,並連同報名表、身分證影本、學歴證件影本、照片等各1份,掛號寄至【高雄市821路竹區中山路1821號 高苑科技大學推廣教育處收】。 2、洽詢電話:推廣教育處:0913-692-287田老師、(07)6077223陳世霖,傳真:(07) 6077227。 五、收費標準: 1、二技學分班:每學分1,289元整。 二專學分班:每學分1,218元整。 2、行政雜支費:1500元。電腦實習費935元(若選修電腦課需繳交,無論選修幾門電腦課,僅收取935元)。 六、上課科目:請上網參閱高苑科技大學資訊傳播系進修專校課程表。 七、退費規定: 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規定,學員完成報名註冊繳費後,因故退學者,應依下列標準退費: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學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總數之九成;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總數之半數;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已逾全學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八、學員證明:學員修讀期滿,缺(曠)課紀錄未超過各科目應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含)者,並順利完成學科考試,取得60分(含)以上者,由本校核發學分證明書。 九、學分採認:學分班學員如經本校入學甄試錄取相關系後,其原在本校修習及格之推廣教育學分經校方採認後可抵免相關(副)學士學科之學分。 八、注意事項: 1. 修讀學分班課程不具正式學籍,所修讀之學分得於學員通過本校各類入學招生甄試後,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至各系科辦理學分抵免事宜。 2. 修讀學分班因不具正式學籍不受理辦理緩征、緩召。 3. 學分班修習學分成績及格僅發給「學分證明書」,不頒發正式學位證書。 4. 學(副)學士學分班學員每學期至多修18學分。如經過入學甄試入相關系科,入學後可依照學分抵免辦法之規定,提出抵免學分之申請,由各系科依該系科相關規定抵免學分,惟仍應在校修業至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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