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格好店評選作業要點-詹翔霖教授
一、目 的:透過優質風格店家建立臺北市創意生活產業發展,以生活風格(lifestyle)為其核心概念,整合創造出具有核心知能、風格美感、深度體驗的產品(服務),重新定位風格好店品牌形象。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商業處
三、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四、申請對象:於臺北市設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相關創意生活產業之事業體,包括一般企業、合作社與非營利組織等之營利事業體。
五、遴選標的:針對現有臺北市635家風格好店或提出申請之店家,以生活風格(lifestyle)為其核心概念,整合創造出具有核心知能、風格美感、深度體驗的產品(服務),重新定位風格好店品牌形象;並透過改造、輔導及轉型服務,協助提升店家等級。
風格好站評審項目:
構 面 | 評 鑑 項 目 | 說 明 |
核心知識運用 25% | 1. 生活風格經營理念 | 1.1 經營者做為生活概念的提案者,所提供的價值主張, 其企劃包裝訴求的獨特性、概念完整性。 1.2 生活風格與店家事業定位之關聯性與切合程度。 1.3 為了呈現生活風格所採取的相關做法 (產品、服務、 活動、體驗設計)。 1.4 為了達到顯著性與差異化所採取的相關做法。 1.5 店家所提供給顧客的生活風格感與價值主張。 |
2. 地方文化人文特色 | 2.1 經營核心知識對地方、社區生活特色 (都會生活、區 域人文特色)之創意運用表現。 2.2 經營核心知識對文化特色(文物、音樂、表演、服裝、 古蹟、歷史)之創意運用表現。 |
3. 生活風格、美學、行銷綜合運用 | 3.1 經營核心知識對生活風格之創意化運用表現情形。 3.2 經營核心知識對美學之創意化運用表現情形。 3.3 經營核心知識對創意行銷之綜合表現情形。 |
風格 美感 25% | 4. 產品之美感設計 | 4.1 產品、包裝融入美學、文化、設計融合應用程度 4.2 所提供之服務具有創新性、差異性、理念訴求。 4.3 產品 (服務)之品牌形象與CIS具整體規劃具風格一 致性。 |
5. 空間之美感設計 | 5.1 經營空間之相關服務設施(如建築、室內裝潢設計、 導覽指示系統、看板視覺等)的協調美感與美化表現 情形,符合目標消費者需求。 5.2 產品、經營空間、消費環境在生活理念傳達與美學之 融合應用程度。 5.3 運用景觀及視覺設計呈現經營空間協調美感之氛圍。 5.4 運用歷史人文、情境等元素,透過創意設計呈現豐富 體驗的場域空間。 |
深度 體驗 25% | 6. 人際互動體驗 | 6.1 業者運用五感設計,將視、嗅、聽、味、觸覺融入商 品(服務),增進顧客體驗價值。 6.2 提供具主題創意、文化特色、或生活理念之體驗活動 (例如:DIY手作活動、客製化商品、文化體驗等), 豐富顧客的愉悅感受。 6.3 體驗活動設計(事業經營、產品),提供創新體驗及知 識學習的增長程度。 6.4 體驗活動設計(事業經營、產品),能提高消費者對該 項生活風格、文化特色的愉悅感或認同程度。 |
7. 服務體驗 | 7.1 從業人員之服務儀容、服務態度、商品(服務)知識、 服務流程…等,是否與該店家之核心價值有一致性。 7.2 從業人員的服務流程、儀容態度、商品(服務)知識解 說,提供愉悅的體驗感受 7.3 對於服務人員有適當之教育訓練、並有標準作業流 程,能提供顧客優質的體驗感受。 7.4 建置促進體驗或學習程度的相關輔助工具(文宣品、 網站、資料庫等)。 |
整體事業經營特色 25% | 8. 事業經營合理性 | 8.1 具合理的研發創作、製作、行銷、人事、財務、管理 等經營體制與知識累積 8.2 事業具合宜的教育訓練制度,提升事業經營競爭力 8.3 具合宜的顧客管理作法,提供事業持續的創意與創新 來源 8.4 同/異業整合帶來產品、服務、活動、空間的創意化 運用,增進事業經營營收情形 8.5 跨業或複合的經營成效 |
9. 未來發展潛力 | 9.1 提供未來成長或獲利情形的合理說明 9.2 具現在或未來品牌發展的實績或計畫 9.3 具社會良好之評價或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