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詹翔霖教授-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2011/08/07 13:21:36瀏覽90|回應0|推薦0
單位
研究發展輔導體系
計畫名稱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計畫工作項目
  1. 申請範圍:
    (1)「創新技術」:
    係指與技術相關之創新研究,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且須符合下列項目之一:
    A.具有產業效益之創新構想與技術,包含理論分析與模擬、設計、研發及應用等。
    B.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經濟部業務職掌所支持之產業技術。
    C.符合節約資源與能源及增進環保與工業安全,有助於促進產業永續發展或綠色清潔生產概念之新技術或產品。
    (2)「創新服務」:
    係指有助於產業發展之具前瞻性或示範性之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並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與新興服務業之興起,或透過服務創新,創新產業價值活動。包括下列各項:
    A.與產業技術發展相關之積體電路自動化設計、工業設計、專業測試及驗證、生技製藥契約研究(CRO)、產業技術預測、產業資訊分析、創業育成、智慧財產權包裝、加值、鑑價、仲介及交易之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或其他經本部認定之計畫範圍。
    B.結合多家技術研發或研發服務之公司進行服務業之技術創新、系統創新與新興服務系統整體解決方案之開發。
    C.由1 家公司提供新興服務系統整體解決方案之開發。
  2. 申請階段:
    (1)「先期研究/先期規劃」(Phase I):
    係指針對具產業效益之創意或前瞻創新構想進行研究評估。
    (2)「研究開發/細部計畫」(Phase II):
    係指針對明確具創新之技術、產品或研發服務標的,並已做過研究評估可直接切入研究發展技術、產品或服務。
  3. 補助內容:
    (1)先期研究/先期規劃案(Phase I):
    A.個別申請:補助上限新台幣100萬元。
    B.研發聯盟:補助上限新台幣500萬元。
    (2)研究開發/細部計畫案(Phase II):
    A.個別申請:補助上限新台幣1000萬元。
    2.研發聯盟:補助上限新台幣5000萬元。
    (3)補助比率上限為50%。
申請輔導資格
及方式
  1. 申請方式:
    (1)計畫申請作業說明
    (2)收件與諮詢窗口:
    A.計畫總窗口:
    經濟部技術處SBIR計畫專案辦公室
    地址:台北巿重慶南路2段51號6樓 (永豐餘大樓)
    電話:02-2341-2314#603;傳真:02-2394-0135
    E-mail: SBIR@cpc.tw
    B.地區推廣輔導及收件窗口:
    (A)中國生產力中心台中服務窗口:
    負責區域: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
    電話:(04)2350-5038#9
    地址:台中市工業區卅八路189號
    (B)中國生產力中心高雄服務窗口:
    負責區域:嘉義、台南、高雄、屏東、澎湖
    電話:(07)336-2918#9
    地址:高雄市成功一路232號15樓
    (C)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
    負責區域:花蓮、台東
    電話:(03)842-3856
    地址: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南濱路一段534號
  2. 執行單位:中國生產力中心
受委辦單位
聯絡人/電話

陳香吟 小姐
02-23412314#601 / 1129@cpc.tw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anrs&aid=551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