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工作項目 | 本計畫係以鼓勵企業進行研發工作為目的及補助企業研發資金為方法,以擴大服務面及提高傳統產業研發普及率,進而協助傳統產業提昇自主研發能力達到永續發展之總體目標。
- 「產品開發」分項計畫:(申請須知)
(1)申請輔導標的:新產品之開發,所輔導標的應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之技術水準。 (2)執行期程:每一個申請案以申請一項輔導標的為限,且計畫執行期程以一個年度為原則,全程不超過二個年度,應於該年度之11月30日前結案。 (3)經費申請上限:業者提出之開發經費,其中政府補助款之上限,單一年度為新台幣壹佰陸拾萬元,兩年度為新台幣參佰貳拾萬元,且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二分之一;若經濟部工業局年度預算用罄即停止審理。
- 「產品設計」分項計畫:(申請須知)
(1)申請輔導標的:產品設計係指強調所生產之新產品於設計美學之強化,包括新功能、新造型、新材料、新色彩計畫之運用,以產品設計營造創新性及獨特性之競爭優勢。前項輔導項目包含:產品設計、人機介面、人因工程、機構設計、模型製作、模具設計、生產技術、工業包裝、綠色設計及通用設計等。 (2)執行期程:計畫執行期程以六個月為原則,且應於該年度之11月30日前結案。 (3)經費申請上限:業者提出之產品設計經費,其中政府補助款每案補助上限為新台幣伍拾萬元,且業者自籌款不得少於政府補助款;若經濟部工業局年度預算用罄即停止審理。
- 「聯合開發」分項計畫:(申請須知)
(1)申請輔導標的: A.須符合工業局公告當年度之重點傳統產業。 B.新產品之開發: (A)須具市場性、且為量產前之聯合開發案。 (B)須針對共通性、關鍵性及關聯性大之研究開發議題。 (C)輔導標的應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之一般技術水準。 (3)執行期程:每一申請案以申請開發一項標的為限,且計畫執行期程以一個年度為原則,應於該年度之11月30日前結案。 (4)經費申請上限:業者提出之開發經費,其中政府補助款列有上限且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50%。聯合開發主導業者補助上限250萬元,其餘個別參與業者補助上限160萬元,聯合開發案總補助上限1,000萬元;若經濟部工業局年度預算用罄即停止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