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1)本計畫之受輔導對象本年度以接受一次深化輔導為限;過去五年內(92-96)曾接受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示範性及一般性個廠輔導者,本年度不得再接受深化輔導。(2)92-96年度曾接受中小企業電子化服務分團諮詢診斷之中小企業為優先輔導對象。(3)一般性個廠輔導:由中小企業處負擔50%費用,同時最高上限為每家廠商負擔新台幣30萬元整(含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