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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5 00:04:28瀏覽134|回應0|推薦0 | |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職場體驗同意書 立同意書人:○○○(學校全銜,以下簡稱甲方) ○○○(事業單位全銜,以下簡稱乙方) 玆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中心補助辦理「○○○○○○學程」之職場體驗期間訓練事宜,雙方同意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第 一 條 執行期間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乙雙方合意訂定之職場體驗計畫視為本同意書之一部分。 第 二 條 乙方提供○名職場體驗機會,指定專人輔導與考核,依儲備人才精神落實執行實務實習訓練計畫。 第 三 條 甲方應督導參訓學生於職場體驗期間接受乙方指揮監督,從事各項訓練: 一、訓練地點:○○○○○ 二、訓練時間:○○○○○ 三、訓練項目:○○○○○ 經甲、乙方及參訓學生三方協議後,得調整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內容,以符實務實習訓練需求。 第 四 條 乙方不須為參訓學生辦理全民健康保險,若乙方自願為參訓學生加保,其費用分擔支付方式由乙方與甲方合意為之。 第五 條 乙方得給與參訓學生津貼,參訓學生所領津貼應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由乙方開立扣繳憑單。 第 六 條 乙方應負責參訓學生職場安全,辦理必要之勞工安全衛生及預防災變教育訓練,並得視需要為其投保意外險。 第 七 條 除天災、歇業等不可抗力或參訓學生違反職場體驗規定外,乙方不得自行中途停止職場體驗訓練。 因前項因素必須終止訓練時,應先獲得甲方同意,本同意書同時終止。 第 八 條 職場體驗結束時,由甲方發給參訓學生訓練證明,其上應載明職場體驗訓練單位名稱。 第 九 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中心或甲方得於職場體驗期間至乙方安排之訓練地點訪視,乙方不得拒絕。 第 十 條 本同意書自甲方申請之就業學程計畫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同意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立同意書人: 甲方: ○○○(學校關防) 代表人: 地址: 乙方:○○○公司 (公司章) 代表人:○○○ (私章) 地址: 中華民國○○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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