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申請補助單位應就科系特色、學校配合資源、產業發展趨勢及業界所需人才,規劃以就業為導向之訓練計畫,課程內容應具關聯性與銜接性,並以跨領域整合或創新等方式實施。訓練計畫應含專精課程、職場體驗及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前項課程規劃內容如下: (一)專精課程: 1、 須為本計畫訓練期間且非屬參訓學生於學校入學時原科系開設之必選修課程(即應為參訓學生外加之課程),總時數不得低於一百六十二小時。 2、 至少應聘六位以上非校內及他校專任教師之業界專業人士擔任講師,其授課總時數不得低於八十小時。 3、 訓練計畫屬經營管理領域之人力資源管理類者,得參照本局訓練品質評核系統(TTQS)管理課程架構表(如附件二)規劃課程。 (二)職場體驗: 1、 應依訓練性質結合一家(含)以上之單位,簽立職場體驗同意書,提供實習機會,職場體驗單位應與課程規劃具關聯性。 2、 體驗期間不得低於八十小時,且須為參訓學生投保意外險,每人保險額度不得低於新臺幣(以下同)一百萬,其中至少應有連續五個工作天之實習體驗,但不含參訪活動。 3、 申請補助單位於實施職場體驗前,應先輔導學生選擇適合之職場體驗單位。職場體驗期間應進行訪視至少二次;職場體驗結束後,應評核參訓學生訓練成效,提出輔導建議。各次輔導及訪視應做成紀錄。 (三)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1、 應依本局公告之共通核心職能課程(附件三)辦理,並運用講座、研習或其他創新多元之活動方式,協助參訓學生建立正確工作態度,總時數為四十八小時,得另增加有助於學生職涯發展相關學習之課程及時數。 2、 講授本局公告課程之師資人數,應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為本局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師資料庫之師資。 3、 課程得由申請補助單位統一辦理,並於各訓練計畫中載明經費分攤方式,供各訓練計畫之參訓學生共同選修。 訓練課程內容有涉及智慧財產權之爭議,應由申請補助單位依法負責處理。 本計畫之學分核計或參訓證書,由申請補助單位認定或核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