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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3 19:51:45瀏覽69|回應0|推薦0 | ||||||||
單親家長初就業支持協助方案- 單親家長初就業支持協助方案 一、計劃目的: 1.透過初就業第一年期間之托育補助(考量經費負擔,最多給六個月之補助),提供初就業之單親 家長排除子女托育問題帶來之就業中斷。 2. 透過本托育補助,協助弱勢家庭在初就業期間解決托育困境,更進一步穩定就業。 二、計劃執行期間:100年1月1日至 (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100年11月30日止。另如通過名額額滿,將另行公告停止收件) 三、計劃執行區域:全國各縣市 四、補助內容及流程: (一)補助對象 需符合以下條件者: 1.全國各縣市之單親家長(包括離婚、未婚懷孕或生子、喪偶、及遭遺棄、家暴分居、配偶服刑或遭羈押)及持有孫子女監護權之祖父母。家暴分居中之單親家長需有社工轉介以證明確實分居中。 2.此次就業前已失業或無固定職業超過三個月者。 3.初就業半年內之單親家長。 4.育有十二歲以下(或國小階段以下)子女。 5.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消費性支出1.5倍。(100年標準:台北市每人每月26,483元、高雄市每人每月25,082元、新北市每人每月26,483元、台中市每人每月24,862元、台南市每人每月24,572元、臺灣省各縣市每人每月24,572元,金門、連江縣每人每月19,800元) 6.全戶家庭存款本金及投資平均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二點五倍所計算之全年金額(100年標準:台北市每人全年443,820元、高雄市每人全年300,990元、新北市每人全年323,760元、台中市每人全年298,350元、台南市每人全年294,870元、臺灣省各縣市每人全年294,870元,金門、連江縣每人每月237,600元)存款本金之推算依所得資料利息及當年臺灣銀行全年平均值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計算。 7.由提供個案服務社工進行轉介或逕向本會申請、並配合本會家、電訪評估者。 (二)補助內容與標準:提供初就業期間子女托育費用之補助: 政府相關托育補助者,請以政府補助為其優先,本方案將不重複補助)。
※以上補助額不得超過個案實際支付金額※ 3.經查若重複申請相關托育補助,或不符規定而領取本補助者,申請人需繳回溢領之補助款。 4.申請人需配合本會電話查訪,以確定就業狀況。 (三)補助名額:估計約可補助30名單親家庭之子女(若申請時名額已額滿,將先安排候補,若有名額將立即通知)。 (四)停止補助:獲得補助之弱勢家庭若於補助期間未持續就業或因故未領取補助,則停止撥付補助。如申請者以不實資料或不正當方法取得補助資格,則取消補助資格,並將追回已領取之補助款項。 (五)申請方式:申請個案須由個案管理單位提出申請轉介,如無個案管理單位則由本會社工員進行評估。 (六)申請文件 5.社工員訪視或評估報告(若無社工員提供服務,則可不附) 9.其他相關資料:外僑居留證、警察局報案證明、服刑或羈押證明、死亡證明、診斷證明、 藥酒癮戒治證明、驗傷證明、保護令、警察受(處)理查詢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民事暫時/通常保護令申請書、警察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在監執行證明書、其他相關文件…等。 (七)流程: ◎ 發文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確認申請人子女未重複領取托育補助。 ◎ 發文通知審核結果。 街151號3樓),補助款將配合本會行政作業統一匯出補助。 (八)托育方式: 2.6歲以上之兒童若就托幼稚園或托兒所(除另有向社會局申請附設安親班外【需請托育機構簡覆證明文件】)不予補助。 (九)轉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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