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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徵信使用說明-詹翔霖教授
2011/06/26 10:41:56瀏覽116|回應0|推薦0

Q:如何申請個人信用報告?

A:查詢方式可分本人臨櫃、委託他人臨櫃及郵寄申請三種方式:

1、本人臨櫃:當事人請攜帶

(1)身分證正本;

(2)健保卡、護照、駕照、學生證、居留證、戶口名簿、最近三十日內「全部戶籍謄本」等一種可資證明身分之文件正本;

(3)查詢費新台幣壹佰元

*提供足資證明身分證件者,等待當日領件:當事人於申請當日(等候時間約30分鐘,但若當時申請人數較多時,則視實際狀況而定)憑身分證正本等候叫號取件;或不等待/特殊需求狀況者:以限掛方式回覆至所勾選之寄發地址。

*為防範歹徒偽造身分證件申請信用報告,如未提供身分證正本及上述第(2)項例舉任一證件供核者,本中心不予受理。

2、委託他人臨櫃:委託他人親臨本中心辦理信用報告者,受託人須攜帶:

(1)當事人與受託人雙方身分證正本;

(2)當事人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三十日內「全部戶籍謄本」正本;

(3)須由當事人親自撰寫並簽章之委託書;

(4)查詢費新台幣壹佰元

*等待當日領件:取件者於申請當日(等候時間約30分鐘,但若當時申請人數較多時,則視實際狀況而定)憑當事人及代領人身分證正本等候叫號取件;或不等待/特殊需求狀況者:以限掛方式回覆至所勾選之寄發地址。

*惟非當事人之二親等受託人代當事人申請信用報告,一年內不得超過三次,超過者,本中心將不予受理。

3.郵寄申請辦理:若不便親臨辦理者,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1)請申請之本人填妥「乙式:郵寄申請」申請書,並請於簽章處簽名或蓋章

(2)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A.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

B.最近三十日內「全部戶籍謄本」正本

C.健保卡、護照、駕照、學生證、居留證等足資證明本人身分之文件中任一項證明文件影本以上文件缺一不可,且證明文件若為影本者,請於影本上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於其後簽名或蓋章,提供本中心辨識本人身分及存證。

(3)若第(2)C.身分證明文件提供有困難者,可檢附公證人(含法院公證人及民間公證人)認證之身分證影本及認證書,供本中心查核。

(4)查詢費新台幣壹佰元(現金)

*備妥上述資料後請以掛號郵寄至本中心,本中心收到信件處理完畢後,以限掛方式回覆至所勾選之寄發地址。

*為防他人冒名申請,若申請書上寄發地址為工作地址,請檢具工作單位證明文件。

*寄至工作地址或住居所者,必要時本中心將予查證處理;拒絕查證或工作地址、住居址無法查證屬實確係本人申請者,本中心拒絕核發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並退件至戶籍地址。

查詢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至下午5:00

例假日恕不受理

洽詢電話:02-23813939#232

掛號交寄下列地址,辦理查詢:台北市中正區100重慶南路一段二號十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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