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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5 11:49:10瀏覽147|回應0|推薦0 | |
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不予核貸之條件一覽表 1.申請人所營事業規模超過「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者。 2.經營金融及保險業、煤礦採取業或特殊娛樂業者。 3.申請人及其配偶信用卡分期帳款餘額合計達100 萬元以上。 4.申請人及其配偶雙卡餘額合計達100 萬元以上。 5.申請人及其配偶信貸(不含長期放款)合計達200萬元以上。 6.申請人所營事業聯徵查詢次數最近3 個月內達7 次以上。 7.申請人及所營事業聯徵查詢次數最近3 個月內合計達12次以上。 8.申請人有信用卡遭強制停卡情形。 9.申請人或所營事業已被聯徵中心列為催收呆帳戶。 10.申請人或所營事業有債務本金逾期未清償情事。 11.申請人或所營事業有從債務本金逾期未清償情事。 12.申請人或所營事業有票信拒往紀錄。 13.申請人或所營事業票信經公告拒往尚未解除。 14.申請人或所營事業違反商業會計法及刑法尚在訴訟中。 15.申請人或所營事業有貸款未繳遭法院查封情事。 16.申請人所營事業為100%外資公司。 17.申請人所營事業為00 公司持股達50%以上之子公司。 18.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逾期列管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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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