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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5 22:58:07瀏覽154|回應0|推薦0 | |
100年度「青年職場體驗計畫」摘要說明 事業單位及見習青年資格說明 一、 事業單位資格說明 (一) 各工商業公(協)會所屬會員廠商(均含跨國企業)、公營事業機構、學術研究機構、非營利組織,勞保投保員工人數5人以上者。 (二) 非營利組織不受正式僱用員工人數5人以上之限制,但必須為加入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之單位。 (三) 申請限額:事業單位正式員工總人數25%以下,但每次申請最高為50人。 二、 見習青年資格說明 (一) 資格條件: 18至29歲符合以下資格之一且全時(每日8小時或週一至週五見習時間36小時以上)見習者: 1.高中(職)以上畢業,且未在學之待業青年。(含畢業後未曾就業、曾就業但離職一個月(含)以上未再就業者) 2.專科以上應屆畢業生,於下學期可參與見習者。 3.研究所在學學生。 4.夜間或假日上課之進修部學生。 (二) 補助標準:(青輔會補助見習訓練青年之見習津貼) 1. 特殊對象:具備原住民、身心障礙、低收入戶子女、莫拉克風災災戶、家戶年所得(家戶年所得對象,未婚者指父母與本人,已婚者加計配偶)在新臺幣70萬元以下、失業期間超過52週資格之青年,補助每人每月見習津貼12,000元。 2.非特殊對象:非具備上述資格青年,補助每人每月見習津貼10,000元。 三、 進用及見習訓練期間 (一) 青年見習訓練期間一律為3個月。 (二) 媒合期間:即日起至100年9月30日止。 (若名額額滿,則提前結束媒合回報) (三)事業單位給予青年見習津貼每人每月至少新台幣17,880元(含青輔會補貼金額) (四)青輔會除見習津貼補助外,另依實際見習訓練人數及見習期間補助勞工保險費用 每人每月最高888元 (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 四、 回報機制 (本年度進用名額為1900人) 即日起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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