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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22 18:54:27瀏覽20|回應0|推薦0 | |
「聖保羅動物醫院附設之高雄市老齡動物關懷協會章程
高雄市老齡動物關懷協會章程(附設於聖保羅動物醫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 本會正式名稱為「高雄市老齡動物關懷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依法設立之公益性社會團體,附設於聖保羅動物醫院,並受其專業協助與行政支援。 第二條 宗旨 本會以推動老齡動物(高齡犬貓及其他寵物)之健康促進、醫療協助、生活品質提升與善終關懷為宗旨,透過教育推廣、醫療資源整合與社區服務,使老齡動物獲得更完善之照顧。 第三條 任務 為達成前條宗旨,本會工作如下: 第四條 本會所在地 本會設於高雄市高雄市左營區華夏路1062號(聖保羅動物醫院內)。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種類 本會會員分為下列三類: 第六條 會員權利 一、一般會員及團體會員之代表享有選舉、被選舉、罷免及表決權。 第七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會議決議。 第八條 會員退會與除名 會員欲退會者,以書面提出;如違反法令或損害本會名譽者,經會員大會決議得予除名。
第三章 組織與職務 第九條 本會組織 本會設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人數未達三百人時,以會員代表大會行之。 第十條 理監事會 一、設理事若干人,組成理事會。 第十一條 職務與負責範圍 一、理事會:負責政策制定、預算審議、活動推動等事宜。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 一年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三條 理監事會議 理事會每三個月至少開會一次;監事會每半年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
第五章 經費與會計 第十四條 經費來源 一、會員入會費與年費。 第十五條 財務管理 本會採獨立帳務制度,帳目須定期接受監事審核並向會員大會報告。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章程之修改 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且出席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得通過。 第十七條 本會解散 本會因故需解散時,應依相關法律程序辦理,其剩餘財產應移作公益用途。 第十八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錄一 設立緣起 高雄市老齡動物關懷協會源自聖保羅動物醫院長期服務飼主與毛孩的經驗。隨著動物醫療水準進步,犬貓壽命逐年延長,老齡動物逐漸成為寵物家庭的主要成員。然而,我們也看見許多高齡毛孩面臨慢性疾病、行動退化、感官衰弱、疼痛控制、生活品質下降等問題,而飼主在面對照護壓力時常感到無助或缺乏資源。 為回應這樣的需求,聖保羅動物醫院在醫療專業的基礎上,決定成立本協會,希望能整合地方資源、推廣老齡動物健康教育、提供醫療協助與心理支持,讓更多老齡毛孩能有尊嚴、舒適、被愛的晚年。 本協會也致力支持弱勢飼主,確保經濟狀況不會成為老齡動物無法獲得必要照護的原因。我們希望透過社區力量,打造一個「人與動物共好」的溫暖網絡。
附錄二 協會願景(Vision) 高雄市老齡動物關懷協會以「尊重生命‧陪伴老年‧提升福祉」為核心願景,推動以下目標: 一、成為高雄市老齡動物照護指標性協會 建立完整資訊、醫療資源、教育課程,使飼主能輕鬆取得正確照護知識。 二、打造高齡動物友善城市 結合社區、醫院、政府與學術單位,共同推動人道照護、健康管理與善終支持。 三、協助弱勢家庭的高齡寵物獲得基本醫療 提供必要的補助、諮詢與協助,讓每一位毛孩都能平等地享有健康權。 四、推動善終與安寧照護理念 協助飼主心理準備、提供疼痛管理與支持服務,同時讓毛孩在生命最後階段仍能感受安全與陪伴。 五、促進動物醫療專業者與飼主間的合作 透過教育與課程,讓照護能力不只在醫院,也延伸至家庭與社區。
附錄三 年度計畫依協會年度擴充 以下為一份可實際執行的年度計畫草案,列為協會例行工作內容:
一、健康教育與推廣活動
二、醫療補助計畫
三、善終與安寧照護服務
四、專業訓練與合作
五、社區活動與陪伴服務
六、年度行政與組織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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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創作|散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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