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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出售房地合一稅2.0土地「注意這件事」
2022/12/13 14:25:42瀏覽67|回應0|推薦0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2021年7月1日以後,出售2016年

1月1日以後取得之土地(下稱適用房地合一稅2.0土地),所繳納之土地

增值稅,除屬未自該房地交易所得額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部分之稅

額外,不得列為成本費用,且得自房地交易所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

額亦有上限規定。

 

資料來源: https://house.chinatimes.com/20221212003424-264410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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