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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1 16:00:07瀏覽51|回應0|推薦0 | |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持有房屋、土地1年以內者,稅率為45%;超過1年,未逾2年者,稅率為35%;持有房屋、土地超過2年,未逾10年者,稅率為20%;超過10年者,稅率為15%。 為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行政院今天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的持有期間。 新修正條文明訂,境內居住的個人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非境內居住的個人,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稅率為45%;超過2年稅率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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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