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聖觀( 深觀己心) 一正
大乘金剛經(第十九云)
第十九 作何業變畜牲
復問,造何等業,墜畜生中?
世尊曰:一切眾生,貪酒食肉,宰殺禽獸,舖設筵席,取歡作樂,果報為牲[1],酬前命債。
又有借人財物,未定酬還[2],惑有偷騙他人,奪人受用,果報為畜[3]。還人錢債,直至業滿,方出輪迴。
元卜980219整理旁註
注釋:
[1] 牲:泛指牛、羊、豬、馬等一般的家畜。
[2] 酬還:實現償還。
[3] 畜:人飼養的禽獸。如馬、牛、羊、雞、犬、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