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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6 21:11:26瀏覽115|回應0|推薦1 | |
今晚在玄大清涼禪學社的演講:「談情說愛話清涼」,談到基督宗教「罪」感很強,將「聖事」以外的情欲視同為「罪」; 儒家「恥」感很強,將以家族為本位之「倫常」以外的情欲,視為「不倫」; 佛家「苦」感很強,將所有情欲都視為非善非惡的本能,但是倘若沒有智慧來面對它,則將帶來「苦迫」!異性戀如此,同志亦復如是! 剛才發現這樣寫得不夠完整,似乎徒生爭議,因此略述部分記憶所及的演講內容如下(有些以前發表過的觀點則免): 1. 拜一波波民主運動之賜,為弱勢發聲的各種社會運動,在台灣社會已有相當的正當性。同志運動亦然! 2. 藉由社會運動,強迫社會對習以為常的成見而作反省,才能讓社會向上提昇。同志運動亦然! 3. 歧視無所不在。每個人的生命組合都是七長八短且不斷變化的「因緣生法」,因此每個人原則上都會因其「弱處」而被歧視。高的歧視矮的,瘦子歧視胖子,白種人歧視黑種人,連讀個大學,都好端端被歧視為「後段班」。……像我個人,雖然健筆如飛,但若把我押到田徑賽場,我一定會是成績吊車尾而飽受歧視的一員。 4. 「欲」是不善不惡的動物本能,但若純任「欲」之亢奮以滿足生命,則感官之亢奮會有彈性疲乏,這時不是要加重刺激,就是得變換花樣。因此它會帶來熱惱的「苦感」,不得清涼自在,有時甚至會帶來無辜他者的傷害。 5. 在世俗道途上,「情」是讓「欲」獲致節制的一種方法,它會讓人產生「任弱水三千,我但取一瓢而飲」的殷重心。 6. 但「情」依然是「因緣生法」而非「定法」,因此戀情倘若沒有細心呵護與澆灌,沒有家庭與社會的支持,是容易受傷乃至夭折的。就此而言,婚姻是兩個家族與社會、法律對這份情感的共同維護,雖有其缺失,但依然有其正面意義。異性戀情如此,同性戀情依然如是。 7. 由於戀情是所有情感中最具繫縛力的一種情感,強烈要求彼此的忠貞,無法忍受被背叛。這時就要有一種超然的智慧,看到來自「我愛」而擴展為「我所愛」,所產生的支配、掌控與依賴的欲望。 因此,如何在「情」字這條路上清涼自在?那麼不妨深觀「無常」:我們連自己的心都無法宰控了,何必意圖宰控別人的心?因此,對配偶的忠貞,這是一種護念人心的美德;但要求對方忠貞則是「於無常法執其為常」而自討苦吃的愚癡(無明)相,它依然會帶來苦迫。因此「情」依然有待超越,否則會帶來憂苦而不得「清涼」。 以上,都是針對「在家」而談佛家的情欲觀。至於「出家」則是依定慧力,而另闢生命「清涼自在」的蹊徑,但不是本次演講的主題,姑略。 ——本文已正式刊載於「想想:Thinking Taiwan」網頁:http://www.thinkingtaiwan.com/public/articles/view/165,發行者:財團法人小英教育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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