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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山祠(四)蕭氏治家格言
2006/07/01 19:24:46瀏覽1235|回應0|推薦16
書山祠(四)蕭氏治家格言 陳瑞旭

過去讀朱子治家格言,大清早,天曚曚亮,我們就該起床,灑掃庭院、台階時,必須做到內外要整齊,清潔。黃昏之時,太陽將落,就要准備關好門戶,上鎖時要親自檢查,不能馬虎。平時用餐時,應當想到一粒米一口飯,都是由農民辛苦耕種所得,來之不易。一條線,一塊布,織造也是非常艱辛,要經常記住。看了以前農業時代,的那種揣摩父母的心意,恭順奉承,以博得歡顏,並能用和悅的聲氣,不怕勞苦,來供養甘食美味的情景,也就會自然感恩,那種嚴守職分,為了社會上廣大人群謀福利;不是為了求取高官厚祿。
社區幹事蕭景祥先生表示,現今蕭氏宗親,多為聚落式,三合院建築,為典型農村社會。在工商業社會衝擊下,里民仍然保有,種田人的刻苦耐勞,堅毅不服輸的精神。年青人負笈他鄉,以及外出謀生創業者,對蕭氏治家格言,生生不息、代代相傳,扮演著神聖使命。

蕭氏治家格言,年青學子可琅琅上口,讀治家格言的內容,就反映出當時的兩性觀念,過去有強烈的男尊女卑觀念,女性受到壓抑, 肅閨鬥,凡閨門不可不慎, 婦人鮮知禮儀,…...有不善者, 小則小斥之, 大則大斥之, 而皆待之以恕, 使其得以改之, 其惑葚焉而有害於大倫, 則必割愛;以全之斯亦不知為過。
因此家長有義務去教育孩子,「讀出文章背後的意涵」,再進一步讓孩子思考以前的兩性觀念適不適宜、有哪些需要改進?
從過去對女性的不公平,到現今社會強調的兩性平等,這樣的歷史演進及觀念的進步,都可以是兩性平等教材。讀蕭氏治家格言,並非是要孩子按照字面無條件的接受,文章的內容,只要能順應潮流,好好解釋,給予孩子啟發和思考,會達到另一層教育功效。

嚴訓八誨:
凡子孫而能言行之時, 即教之以安詳, 恭敬, 至七歲以上, 使之出就明師, 讀文公小學, 務要講解明白, 使其知孝' 弟' 忠' 信' 禮' 義' 廉' 恥等事. 其稟性聰明者, 加讀四書五經, 古文左史, 無不習讀, 此志遠大者, 所當然也. 否則一書用之不盡, 要必得之于心, 體之于身, 無為句誦章之學可也. 若夫女子則自幼教於婦德ˋ婦言ˋ婦工ˋ婦容ˋ其品貌天性若有過人者, 始其讀烈女傳, 庶乎長大適人, 必知所以執婦道矣.
一. 重禮教
凡冠婚喪祭之禮, 人生始終之事畢矣. 世人不悟, 至於喪祭, 每酷用浮屠, 而禮教為之大壞, 哀哉! 吾曹氏琚始向學時, 即去浮屠不事久矣. 其以禮儀節文, 雖能為悉, 而于先哲遺範亦不敢違; 今後凡遇吉兇之事, 要當一一遵用文公家禮, 厚其宗族, 凡遇宗族有吉兇之事, 要各行弔慶之禮, 或困乏罹于患難者, 族之賢而尊者, 宜倡義率眾, 隨家厚薄各出所有以周濟之, 惟務實用, 不惑于世俗以事齋醮, 致令費出無經, 何益之有? 其或族人被人非禮陷害, 則必協力以救之, 救之則必退遜而避之, 避之不得而後赴訴于官, 聽其常法處之,若自己為非, 招人凌辱, 則當先自痛責, 然後從容婉曲為之求解, 慎勿恃勇相鬥, 無曰彼來先施也, 我有宿怨也, 率之坐待其斃, 悔無及矣.
二. 崇敬愛
凡為子孫弟姪者, 呼父母必怡顏悅色, 事兄長及伯叔必謙卑, 遊息偶坐隨行, 時而侍側 , 不問則勿言, 不命則勿坐. 凡稱兄ˋ弟ˋ伯ˋ叔ˋ子ˋ姪ˋ嫂ˋ嬸ˋ姊ˋ妹ˋ以及親 戚, 必以行輩, 有呼而對則以應, 授之以誠, 則克勤克慎. 命之以事則奉行不違. 有所訓誡則聽受而服膺之. 或有理之責, 則勿較其是非. 如遇父母有過, 則微諫, 或有不聽 則託諸母及得意族人而達其情, 毋忌諱以陷親於不義. 毋妄言以激親之怒, 而自取悖逆之罪, 至於父母ˋ伯ˋ叔ˋ姑ˋ姪ˋ姊ˋ妹ˋ 無不皆然, 乃若撫之以恩, 與之以均, 接之以禮貌, 則居長者所當然也.三.三.守儉約、勸生業
凡儉約最為可久, 今日世俗侈靡, 耗一小物即失敦厚, 如衣服必以布帛為重. 子弟當弱冠以前, 毋令衣羅紗綾緞錦繡色衣, 既冠而賢則量給一二, 以為吉禮出入之用; 不賢則勿給. 然雖賢德子弟, 其於平居無事, 亦不許衣也. 至于日用飲食以蔬菜重, 故不得私以酒食自誤, 必有故而設, 然常事饌不過四五品, 酒不過六七巡或十巡而止. 賓重則饌 用倍之, 而酒必如數,或有不常之會則設饌, 亦必斟酌豐約適宜而已, 決無染習世態, 以至杯盤狼藉, 費出無經, 乃若奉養父母, 則竭力於其當為又在禁也,輕中其慎擇之.。勸生業,凡生業不可少廢, 子弟至十五以上, 擇其聰明者責之儒業, 而貲其費, 俾得專業; 又必擇賢師益友 以正其從違, 庸下者則令其或務乎農, 或精乎工, 或經營於商賈, 各占一業, 務其成效. 婦人則專紡績, 以供衣服; 其或飽食終日無所用心, 以至老死牖下, 終無一善成名, 豈不惜哉! 凡其所圖生計,又要 一一循平天理, 否則今日難得, 異日必失之,不可慎歟!
四. 肅閨鬥
凡閨門不可不慎, 婦人鮮知禮儀, 為其夫者, 必於平居之時, 先以正導之, 如姑舅則先系之以敬, 待妯娌則先示之以和, 御婢妾則先示之以慈, 鞠兒女則先示之以愛, 待骨肉則先 示之以勿薄, 聞妖邪之說則先示之以勿惑, 遇外來之事則先事之于尤, 必嚴其內外, 謹其 出入, 有不善者, 小則小斥之, 大則大斥之, 而皆待之以恕, 使其得以改之, 其惑葚焉而有害於大倫, 則必割愛;以全之斯亦不知為過.
五. 恤孤寡
凡孤兒寡母, 世之大不幸也, 君子之所憫也. 吾宗族不幸有如是之人,必人而撫之, 禮貌以遇之, 視其 缺乏以周濟之,至於當時之財產則勿侵, 倘來之苛孤則勿擾, 其或為之孤者, 父母俱亡, 年紀尚幼, 須鞠養之, 如己所出. 寡而無子者, 志堅守節, 尤當加敬, 為之求嗣, 其後可也。
六. 厚姻戚
凡待外戚不可以遠近有間, 妻氏親屬既厚待之, 父母之親尤所當厚.至於祖父母及伯叔兄弟之親, 亦不可薄; 如接遇之情, 以饋遺之儀, 弔慶之禮皆不可忽. 富貴者毋親棄於貧賤, 貧賤者毋怨望於富貴, 各自盡其情而已矣.
七. 睦鄉黨
凡處鄉黨, 當以古法出入相友, 守望相助, 疾病相扶, 乃若以強凌弱,以眾暴寡,以富吞貧,橫暴者以欺其 良善, 此後世之弊最為可戒. 或有非禮以加我者, 則避遜之而勿較, 其或不得已不得避, 則國有常憲, 不必私與之爭. 孟子所謂: 行有不得者, 反求諸己而已矣。
八. 御婢僕
凡待婢僕當善御之, 寒則給之衣服, 餓則給之飲食. 用其所長而不責其所短, 如或頑惰而誨諭之, 不可過責, 輕則少加苛責, 重則箠之數下, 不可深箠. 責之後, 呼喚使令辭色必如其常, 以釋其怨, 或狠戾狡猾之徒, 察其全不堪用, 早宜遣去之, 慎勿因循久留, 致生他釁. 又當禁約子弟婦人, 不許輒因小失, 鞭撻童僕, 婢妾有遇, 則告之家長為之行責, 毋懷恨不發, 使其畏罪不安.
九. 供賦役
凡民之供乎上者, 賦與役也. 每歲該辦錢糧必須及時繳納, 茍遷延怠緩, 致里胥往來催償 , 甚則必取官府 鞭箠之辱; 至於差役之來度, 其果相應也, 則依期趨赴, 或重大而家力之不堪, 即當順其情而控訴之. 茍或怠玩, 則文書已行事更難改; 亦或期限已過則必誤事, 而法自不容, 提鎖囚繫之憂勢所必至, 豈不益取辱哉! 乃若在官, 錢糧慎勿兜攬, 萬一有失, 必至鬻產賠償, 所損多矣。
十. 遵規戒
凡家訓蓋將用之以後, 古人敦睦之風, 期吾族人世守而行之, 或有不悟而違之者, 則當以 時祭既畢之餘, 讀家訓時, 家長舉而責之, 如改則恕, 不改則玷家聲, 就於族譜內削去名字, 卻於譜傳之中略記其削之故, 庶其所知警云. 明皇正德四年己巳歲年家眷弟廣州府知府曹琚敬書贈。
﹝以上資料部分轉引自書山蕭氏族譜及台灣書山蕭氏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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