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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歲以上 | 國民小學高年級至18歲(含) |
| 最多三名組隊 恕不接受個人報名 | 指導老師一名(需為現職老師)及學生三名 不同年級或不同學校亦可共同組隊參賽 |
| 2007年9月1日起至2007年10月31日止(郵寄投稿者以郵戳為憑) |
| - 能源節約
- 任何有關環保且具可行性之創意(如資源再利用)
附註: 避免使用廢棄品之組合作品,如寶特瓶、養樂多瓶、利樂包、鐵罐等空瓶罐。嚴禁使用違禁品、酒瓶、菸盒或具危險污染性家用廢棄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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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活動不需繳交實體作品。請以書面呈現以下內容: - 創意主題說明
- 環保效益評估
- 作品素材、製作步驟等,須以圖像或相片附加說明。
亦可提供上述以外之更詳細附件作為評審參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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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審項目及比重: 環保創意40%、可行性及環保面預期效果40%、創作概念20%。 |
| 由主辦單位 和泰汽車 邀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團,擔任評審作業。 |
| - 請填寫姓名、電話、地址與身分證字號。
- 為方便主辦單位告知得獎訊息,請務必詳填主要連絡人資料。
| - 參賽學生請填寫姓名、電話、地址與身分證字號,並附學生證影本。
- 指導老師請填寫姓名、電話、地址與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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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郵件投稿: - 附上活動報名表。
- 請依據「作品內容」之規定撰寫參賽作品內容說明。
- 參賽作品務必附上數位照片或圖檔,註明該照片或圖檔的說明文字。數位照片或圖檔之寬X高至少640 pixel X 480 pixel。
- 若郵件檔案大小超過5MB,請分批寄送。
- 寄至hotaimotor@gmail.com
郵寄投稿:
- 附上活動報名表。
- 以書面作品參賽報名(A4直式橫寫)。
- 請依據「作品內容」之規定撰寫參賽作品內容說明。
- 附上照片或圖形,並列註說明文字。
- 以掛號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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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組郵寄投稿請寄至: 114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9號【TOYOTA全民環保ㄍㄚˋ創意活動小組】收。 | 校園組郵寄投稿請寄至: 114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巷38號 【TOYOTA全民環保ㄍㄚˋ創意活動小組】收。 |
| (02)2656-2828轉8512 | (02)6601-6129或0932-160782 |
| - 自由時報(11月20日)
- 聯合報(11月20日)。
- www.toyota.com.tw以及www.hotaimotor.com.tw。
另以書面或電話通知得獎者。
| - 蘋果日報(11月20日)
- 聯合報(11月20日)。
- www.toyota.com.tw 以及 www.hotaimotor.com.tw。
另以書面或電話通知得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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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參加獎:部落格天后彎彎設計的環保袋乙個(數量有限送完為止,贈品以實物為準)。
- 佳作(二隊):每隊10,000元獎金。
- 優選(一隊):30,000元獎金。
- 特優(一隊):50,000元獎金。
| - 參加獎:部落格天后彎彎設計的環保袋乙個(數量有限送完為止,贈品以實物為準)。
- 佳作(二隊):每隊10,000元獎金,指導老師3,000元獎金。
- 優選(一隊):30,000元獎金,指導老師5,000元獎金。
- 特優(一隊):50,000元獎金,指導老師10,000元獎金。
指導老師領獎時需附在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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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獎發送辦法: - 通過初審資格者。符合條件如下:(1) 不得偽冒、抄襲、拷貝他人作品;(2) 需符合活動辦法「創作方向」附註之規定;(3) 需符合參賽資格規定;(4) 校園組參賽者依規定檢附證件
- 因環保袋數量有限,將依參賽作品收件日期先後順序發送。數量不足時,主辦單位有權以其他贈品替代。
- 團體參賽者每名獲一件參加獎,每組最多三名。(含指導老師則為四名)
- 參加獎寄送時間:九月投件者,十月十五日前發送;十月投件者,十一月十五日前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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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活動獎品不得折換現金或等值商品。
本活動得獎之獎品依所得稅法扣繳(金額超過 13,333 元(含)以上者,需扣繳 15 %所得款),扣繳義務人為參賽得獎者,得獎者應自行估算獎金分配。 - 本活動獎項僅提供居住在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之居民,主辦單位之員工及其眷屬均不得參加本次活動。
- 得獎者寄送資料以資料填寫內容為主,請確認資料無誤;若資料不正確造成無法聯繫及寄送,則視為自動棄權,主辦單位將不負責。
- 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作品,作品應為本人作品,如冒偽、抄襲、拷貝別人作品,被檢舉證實者,即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並得由主辦單位公布之;參賽者並負相關法律責任,其獎位不再遞補;因此作品內容引用,需自行確認無侵佔他人智慧財產權之疑慮。
- 如遇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及參賽資格不符、格式不完整或檔案無法讀取,而影響資格或評選結果,主辦單位將以棄權論,並不另行通知。
- 參賽者同意作品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期間、不限次數之非營利性重製、發行、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及行使其他著作權法上著作財產權人所享有之一切權利。
- 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並得保留隨時修改活動辦法及獎項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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