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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9 03: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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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朋友-->曖昧-->在一起
消失的期間分別是14天,三個月,八個月。
14天你消失,他沒有主動連絡你,代表你們之間其實一點點曖眛都沒有。
三個月你消失,他沒有主動關心你,代表你們連基本要好的朋友都不是。
八個月消失完,請你將重新包裝充實過得自己,從認識那步開始,經營感覺。
你要讓他產生
『原來我以前從來沒有好好認識你』的錯覺。
『怎麼以前沒有發現你是這麼棒』的迷思。
別去亂想亂猜什麼有緣份沒緣份,有感覺沒感覺。
追求,本來就是讓人從『沒感覺』變成『有感覺』。
怎樣的開頭..怎樣的過程..怎樣的結局..
幸福其實很簡單,就是在不斷的努力中,奇蹟般的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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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andycat&aid=483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