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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何過往後的廿年
2024/08/25 15:41:29瀏覽299|回應0|推薦1

李鴻志牧師

台灣人平均壽命是八十歲,我已過了這壽命的四分之三了,如果蒙神恩典,我還能活最後的廿年,我要怎麼過呢?

這一生我從沒仔細讀過啟示錄,但六十歲那年,在我的新書《五年聖經靈修之第五年》中,我寫了啟示錄的解經,讓我更深思想其意,並找到該如何過之後廿年的路。

當我讀到啟示錄14:9-10:「若有人拜獸和獸像,在額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記,這人也必喝神大怒的酒……,他要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

我再讀到後面,看到獸、魔鬼、假先知要被丟到硫磺火中(啟20:10),拜獸的人也必和他們同在那裡。從中,我得到警惕,我不要與獸有任何的關連,我要脫離拜獸的網羅。

我以為獸給人的印記形成於人拜牠之中,人所拜的獸就是網路散播的色情影片。為何色情影片是獸烙印在人身上的印記呢?因為世上的淫亂之源乃大淫婦,啟示錄說:「她是作世上的淫婦和一切可憎之物的母。」(啟17:5)「地上的君王與她行淫,住在地上的人喝醉了她淫亂的酒。」(啟17:2)「那女人喝醉了聖徒的血,和為耶穌作見證之人的血。」(啟示17:6)血是死的意思。大淫婦不只要使每個世人與她有染,且要置聖徒和為主作見證的人於死地。她非必親自殺死他們,卻可以借刀殺人;換言之,只要與大淫婦有染皆是淫亂的,最後的結局就是在硫磺火湖裡度過。(啟21:8

當大巴比倫(大淫婦)傾倒時,這城就成了鬼魔的住處和各樣污穢之靈的巢穴。(啟18:2)我不要跟大淫婦有染,因為我絕不去鬼魔的住處和污穢之靈的巢穴。

聖經有多次提到主必再來,祂來會像賊來到一樣,這不是指其賊性不改,而是指祂出其不意、超乎想像地來到。

啟示錄記載主的話,說:「看哪,我來像賊一樣,那儆醒看守衣服,免得赤身而行,叫人見他羞恥的有福了。」(啟16:15)與大淫婦有染的人,主來時他必被曝露一切所行,唯有儆醒看守衣服──持守義行的人,才不會有這羞辱。

主再來時,除了讓該羞辱的受到羞辱,祂也要照各人的案卷和生命冊來審判每個人。(啟20:12)案卷,指人所行的一切。沒有聖潔習慣和行不義之人,最後必照他們所行的受報應。(啟22:11-12)生命冊,指永生者的名冊。名字寫在生命冊上,關鍵在於神有情、人有意。如果落花有意,流水無情,最後生命冊上的名字是被自己塗抹掉的,不能怪神。

有了上述這些理解之後,我改變了一個習慣,我不在床上看手機、也不在電腦桌上追劇。在床上,我要看什麼呢?我要看書。其實在床上看兩三頁的書,我就累了,就想入睡了,這豈不是上床的真正目的嗎?若在床上看手機,只會越看越累,隔天也會越起越晚。

主再來前,我必要悔改,保持聖潔的習慣。只要我跟手機之間有這樣的關係,我相信最後的廿年,我會完成比滑手機更有意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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