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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稅收優惠合法性的法理論 |
不分類|不分類 2019/08/27 09:59:10 |
隨著我國基礎事業的發展,國務院頒布的《基金管理條例》對我國基金會作出了法律規定:“基金會是指依照《基金會章程》規定設立的非營利法人。(五)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從事公益事業的規定。“這一概念擴大了基金的來源,豐富了基金的財產類型,刪除了”基金會和其他專項基金管理“。由國家資助建立的支持科學研究的環境管理組織”,使基金的概念更接近現代基金的定義。 中國科研基金是宣傳和展示中國科研基金進步和發展、科研基金項目突出成果和重大研究進展的重要窗口,並為及時、可靠地獲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應用與管理的重要信息提供了渠道。它是一個交流和討論基金項目管理理論和方法的場所。它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眾多科學基金項目的申請者、承擔者、審查者和管理者之間的橋梁和紐帶。 一、基金會的界定 其基礎無疑是人類曆史上的一次偉大的制度創新,它吸收了人類社會悠久的曆史和現代文明的法律框架,以公司治理模式創造了一種新型的慈善事業。總的來說,基金會與其他非營利組織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主體活動的不同上。 學術界對基金會的內容提出了許多有影響的觀點。在美國,現代公益基金會的誕生地,第一個定義基礎的是弗雷德裏克·卡佩爾,他是美國卡內基基金會的主席。他在他的著作“美國社會的基礎”中。 “提案”的作用:“基金會是為慈善目的而設立的基金,由理事會管理,通常根據聯邦或州法律運作,享有稅收優惠。” [1]美國“基金會中心將正式的”公共利益基金會“定義為”非政府,非營利,自有資金(通常來自單個個人,家庭或公司),並擁有自己的董事會管理工作計劃。創建的目的是支持或協助教育,社會,慈善,宗教或其他活動,以服務公共福利,主要是通過贊助其他非營利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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