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媛李珍妮吞前男友的股權 判刑1年2月
2017-04-28 16:33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李珍妮偽造文書官司今天宣判,昨天她為另件訴訟前往法院抗議台灣高檢署檢察長王添盛沒好好調查她投保的案子。 記者王聖藜/攝影
侵占1000萬元股權被提告,李女被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李珍妮構成4個偽造文書罪,今天判決李珍妮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李女被判的4個偽造文書罪,分別為1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被判刑6月,另有3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各被判刑3月,訂應執行刑1年2月,判決還宣告沒收李女侵占的公司股權,至於吳春臺向李珍妮求償1300萬元,被移由民事法庭審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43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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