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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黨產的一些法理上的問題研究
2016/11/28 09:30:53瀏覽447|回應0|推薦0

有人說你的財產是不當,你要負舉證責任說那不是不當,這樣是民主制度嗎?

國民黨的黨產真的是很令人爭議,因為國家與黨在過去真的分不清楚,甚至黨的權力有時還優於國家,這是因為歷史背景的演進而來,不能太怪他,不過,黨產如有不當,確實應該好好處理。至於,黨產應該如何處分,在民主的社會制度下,成立一個委員會來執行,這樣會符合民主制度嗎?


醒醒吧!爾愛其羊,我愛其禮。縱使不當,也不是如此處理,法治國家,就是要遵守法制,一定要經法院來判決裁定才行,不然行政權就過度膨漲了。


依照不當黨產委員會處理事務的這個邏輯推理,所以,年金改革是不是應該成立「不當退休年金制度改革委員會」,當委員會認定你的退休金是不當的時候,你要證明你的退休年金不是不當,而且,為了避免你脫產,你的帳戶,委員會隨時可以用行政命令不用經法院裁定程序就將它凍結,讓你沒得領;還有退休人員的財產,委員會也可以隨時開會認定那是不當也不必經訴訟程序而來收歸國有。你認為這樣好嗎?如果這樣是可以的話,那對於農民的土地,也可以成立一個不當祖產委員會,隨時將農地收歸國有?依此類推,則可以成立不當O海,不當O積電.....等委員會。

未來可能會有不當國產,不當祖產,不當山產,不當海產......... !

以上只是戲謔之詞,當然不會如此,不過在民主國家,民主制度,法律不是只有法條,法條不合法理的時候,就不能成立,但是現在的台灣只有立法院,立委如果不認真用功一切聽命於黨時,就會產生現在這樣的問題。唉!孫中山先生五權憲法的國民大會,其實就是制衡立院的力量,不過,因為台灣的法律法學教育不足,讓政治凌駕於專業之上,廢了國大,害了國家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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