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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5 07:19:00瀏覽328|回應0|推薦1 | |
捐薪者最徹底的人應該是王建瑄院長,他將幾年院長的薪資全捐了,另一位就是阿扁,他將總統薪資減半所以也是捐薪,馬總統以前則以特支等公務費捐了不少,雖說是公家的錢但至少不是將公費飽入私囊,其實也不算不好,就廣義來說也算捐薪。 如果以捐薪為競選訴求,無論受贈者是誰那算不算是明目張膽的期約賄選?是有條件的期約賄選,因為那是你個人的金錢。為什麼特別強調『個人金錢』?選舉很好玩的一點是花公家錢的選舉訴求就不算賄選,如:當選後發老人年金、提高老農津貼(上次馬總統的政見)等 ……,因為是公家的錢,所以就不算賄選,好笑吧,公家的錢就是政策,私人的錢就是賄選。 經濟學裡有邊際效益遞減法則,簡單解釋:口渴時飲水,第一杯喝起來很舒服,第二杯就還可以,第三杯有點飽,第四杯感到撐,第五杯就喝不下去了,第六杯就反而要吐出來了 ……,有錢人增加的錢,對他而言增加的錢效益是很有限的,雖然不至於想將錢丟掉,但是那只是帳戶的數字增加,可能一輩子都用不到,所以,捐出去那一點,是無所謂的。 不過,對於連勝文的捐薪說法還是要肯定一下,畢竟俗話說「錢沒有人嫌多的」,所以,願意捐也算還好,不要如:阿扁、林益世、等無論是何名目的收錢,都顯出他們不好的原始心性。 但以捐錢為訴求,這樣的策略如果是他的團隊想出來的招術,也只能說這團隊的處事邏輯有待加強,而團隊的主子,應該也要有好的判斷力來考慮,如果提出這個說法選民對他的看法,很有錢的人捐薪,選民應該不太會感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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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