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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9 16:34:11瀏覽35|回應0|推薦0 | |
ONEAD.cmd = ONEAD.cmd || []; }); if (typeof (ONEAD) !== "undefined") { ONEAD.cmd = ONEAD.cmd || []; ONEAD.cmd.push(function () { ONEAD_slot('div-inread-ad', 'inread'); }); } >南投小額借錢 >宜蘭小額借貸 } 魏姓民眾在網路買賣的3份白色恐怖時期文件,經國防部判定,已視同解密。國防部保防安全處副處長詹國毅上校昨天上午在記者會指出,這些文件依規定在民國84年就應該用「水銷」方式銷毀,但竟流出,而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於2003年實施後,依規定2年內如未依權責重新核定即解密,因此,這3文件依法已經「視同解密」。憲兵扣押的白色恐怖文件竟已毫無機密可言?民進黨立委羅致政在質詢時指出,軍方當初若花3000元買回這些文件,就不會發生憲兵踩到人權紅線的事了。 ONEAD.cmd.push(function () { ONEAD_slot('div-mobile-inread', 'mobile-inread'); 詹國毅表示,憲兵取得這3份文件原件後,確認是民國50與60年代的機密文件,經向檔案室查詢這些文件的出處,原存放在當時的總政戰部,這些文件是由總政戰部核定為機密文件,但是在民國84年依規定這些文件已經進行「水銷」來銷毀,為什麼已經銷毀的文件還流落在外公開販售,軍方正在了解中。根據國防部昨天在立院的說明,台北憲兵隊於2月19日取得文件後,一直放在憲兵指揮部,直到3月3日,才交到國防部政戰局鑑定。王定宇也說,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機密文件每30年都要重新認定一次,而這3份文件並沒有再經認定,因此「視同解密」,既然不是機密文件,為何能查辦?國防部法律司處長沈世偉說,國防部也是將文件取回審核後,才確定文件已經視同解密。但也有立委提出另類思考,要求國防部不能銷毀白色恐怖時期的檔案,要全數保留下來,國防部長高廣圻強調,所有檔案都會依規定保管。(中國時報) if (typeof (ONEAD) !== "undefin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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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武俠奇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