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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3 13:00:09瀏覽177|回應0|推薦0 |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為避免納稅義務人不諳稅法規定而遭受處罰,該局彙整常見申報遺產稅時易漏未申報之財產如下,提醒納稅義務人應多加留意。 勤揚聯合記帳士事務所(新竹總所)│公司申請│營業登記│專業會計│稅務規劃│ 進入官方網站 http://www.taxfirm.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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