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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思三則
2013/10/24 06:42:23瀏覽972|回應1|推薦44

(一)

「眼睛看到的都不一定真實」,「障眼法」被看穿了一無所值。沒有那麼多的曲折心思,跟人磨蹭。更沒有法眼金睛,去看透虛假面具下的複雜人性;

慢慢的知道,有些人不必認真交往、有些疼痛不必成長、有些祕密無須深藏、有些諾言不用履行、有些話不必問也說不清。

時間最公平,凡事用心去看、用心去想、去細細體會,但是用最簡單的態度面對,用最有利、最圓滿的方式去處理!不再「寧為玉碎」、不再怨尤自擾、更忌罪咎於人。


(二)

緣盡情了,無所牽掛,未嘗不是人世的圓滿。最無奈是緣盡情不了,
或是情盡緣不了。後兩種狀況都是糾糾結結,牽纏不斷,最是惱人!

人與人之間的恩怨情仇,也都是緣的聚散起滅,相信「緣訂三生」,今世裡所有出現在生命中的人,無論父母子女、兄弟朋友、夫妻情人、長官部屬、師生同學,都是深緣,這些關係與人牽連一生,雖然不一定相聚一輩子,但是一朝結緣,一世不變。
後來雖有反目成仇、生死相隔、或漸行漸遠相忘於江湖;但生命有過重疊,
有過深深淺淺的痕跡,如何能船過水無痕?

太上忘情,除非了卻了恩怨,否則來世還要繼續,情重如山,註定的無法牽強。

人生的生離死別,已夠淒慘,還要讓仇怨攻心,枉然了為人的尊貴。
緣在時形同陌路,彼此相離;甚至寃寃相報,像活在地獄之中。
如此孽障,想必來生也難超越。
我不想去恨任何人,也不願去瓜葛誰,希望所有經過我生命的緣,都能善終。


(三)
     
「念力可向對方通電」,思念一個人,也能傳達給對方嗎?那麼寫一封不寄的信,以吻封緘,相信對方也一定能感覺到心念中的深情。但願夢是念力的橋樑,把兩顆遙遙相望的心繫在一起。

我不再讓自己陷落在「難堪矛盾」之中,也不願他因我而受任何損傷。
離開並不表示沒有感覺,斷了想念。因為愛,所以離開,願意割捨。
今生,我們只在夢中相見,在很深很深的心底緊緊埋藏。
藏成千萬年的奇珍美玉,藏出天長地久的永恆!

愛,永遠沒有分手。



2008/4/22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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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 Norton 魯賓遜,救命!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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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可感
2013/12/24 21:42
難得讀到您的心靈反省逆溯的力道, 不屬於純文學細描寫意, 這是您極少數的歷練經驗的心語, 相信很多讀者會心有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