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有藥, 不知為什麼台灣不用.....??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an/16/today-so1.htm
專治性侵犯 南韓化學去勢診所開張
〔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外電報導〕南韓第一家為性侵害犯人進行化學去勢的國營診所15日開張,南韓正式加入幾個實施「去勢」刑罰的國家。
藥療方案 供犯人選擇
南韓司法部發表聲明說,結合藥物、荷爾蒙與其它方法的治療方案,將提供給選擇接受治療的強暴犯與戀童癖者,以降低他們的性衝動。
南韓司法部官員說,這個治療方案目的是要防止再犯。
這間診所設在首爾以南約160公里公州市的「國立刑事精神病學研究所」,現在約能收容治療100名性侵犯,預計明年收容人數將擴增至300人。司法部反犯罪計畫局主任何相久(譯音)告訴法新社說:「這是本國第一個類似的診所。」
若拒接受 刑期將延長
他說:「性侵犯可以拒絕接受這種治療,但這將延長他們服刑的期間。」根據南韓法律,性侵犯得入獄接受治療長達15年。
化學去勢 須心理治療
南韓執政黨和在野黨31名國會議員是在2008年9月8日,為防止兒童性暴力,向國會提交引進藥物療法的「預防和治療兒童習慣性性暴力犯罪」的相關法案。
這項法案是針對「以13歲以下兒童為對象、習慣性性犯罪者中具有非正常性衝動的性倒錯症患者」週期性地使用化學荷爾蒙,從而減輕他們的性慾望。
違反療法 判刑或罰款
「化學去勢法」的藥物治療方法需要檢察官獲得性暴力犯罪人的同意後,在治療監護所實施,同時搭配一定的心理治療。如果治療對象違反療法內容可被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繳納2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美德等國 早行之有年
事實上,針對有「戀童癖」的兒童性暴力犯罪人實施藥物治療法,已在部分西方國家行之有年,包括加州的美國數個州、瑞典、德國、丹麥、澳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