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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0 08:23:50瀏覽179|回應0|推薦2 | |
財政部為什麼放過散戶?
敗政部在證所稅議題上為什麼放過散戶?並不是課徵技術有問題或一時手軟心存慈悲,原因早在商業周刊03-05第1267期「財長劉憶如:課徵證所稅,稅收立刻少一千二百億」文中已經述明,所得稅法第 4-1 條明定:自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若恢復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那麼證券交易損失也可自所得額中減除,根據統計資料,八成散戶處於虧損狀態(可參考對岸:八成散戶虧得心痛),過去幾年金融風暴,更是損失慘重;所以證券交易損失若可以自所得額中減除,散戶不但不必繳稅,還可以退稅!這也是劉憶如為什麼會說:「課徵證所稅(若包含散戶的話),稅收立刻少一千二百億」!!
為了擺脫退稅給散戶這個天大麻煩,財政部接連下了兩道防線(詳:證所稅規劃103年5月開徵)。一是持股成本的認定,將以今年12月31日來認定,這樣一來過去的虧損就無法成立了(另一方式自行舉證,得保有買進資料,詳:成本認定 投資人可二擇一)!二是持股3%或2.5億元以上大股東才課證所稅(另一說法是年所得六百萬元以上大戶),因為過去經驗八成散戶還是會虧損,到時候不但課不到稅還得退稅給這些股市鱸SIR,所以證所稅當然得找課得到底對象,否則政府就會得不償失(可參考:復徵證所稅 稅收恐不增反減),所以散戶不用高興!政府並不體貼,只是想方設法逃避會吞錢(退稅)底「散」兵坑而已(後記:4.12財政部版本出爐,證所稅個人採分離課稅;也就是說頂多可以盈虧互抵,無法列入綜合所得稅中進行退稅【須有預扣稅額之股票現金股利...】,散戶99%仍然維持現行證交稅模式。詳:原報導)!!
散戶本就是在資訊不對等狀態下辛苦求勝,認清楚自己投資標的,好好了解標的公司與相關產業環境才是勝負核心,找自己了解底產業比較容易得心應手;若沒有太多時間可以研究投資標的,那麼就以長期發放高現金股利者為對象吧(殖利率至少達5%才有價值),筆者不想在股市浪費太多心力,所以多半找符合前述高現金股利者加上產業前三名為對象,只要股市大跌一段時間就是進場挑選標的好時機,平均現金股利總在7~8%,比起被政策干預低到不行底定存利率可是好上許多!銀行不爭氣、政策不挺你,那就靠自己加薪啊,別再當個坐視通貨膨脹吃掉利息底定存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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