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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庸的司法小皇帝
2010/08/26 11:49:05瀏覽181|回應0|推薦3

昏庸的司法小皇帝

 

 憲法為保障法官獨立審判空間,特別在第八十條文中明文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詳:憲法條文

 然而制憲者料想不到的是,干擾獨立審判最嚴重的並非來自外界,而是法官腦袋瓜裡種種食古不化的法律條文牽絆、專業偏見,不肯承認自己並非全知全能、不夠專業,且經常居泥於法律條文的字面意義,而未更深刻感覺受害者苦痛與法條真正意旨!所以曾有法官慨然嘆息道:法官不欠專業,欠常識!〔其實短時間研習並不能確實增進法官們對其他領域的專業法官真正欠缺的就是其他領域的專業承認自己不夠專業的勇氣!!〕

 尋常人可以輕易理解的道理〔比如在權威人士壓力下,基層公務員易於找理由退讓〕,到了部份喜歡咬文嚼字法官口中就成了:「即使收賄2140萬元,但因無權發照所以不算貪污」;這種不食人間煙火的判決方式,不禁讓人懷疑是否屬於蓄意護航?而同樣屬於性侵兒童案件,有法官明快重判七年兩個月,也有荒唐法官輕判理由竟是「未違女童意願」,難怪會惹來民怨沸騰。前行政院長劉兆玄曾經感慨:「社會上太多人有學識、沒常識,包括政府官員」,聯合報【黑白集】還為此特別刊登專文:公務員「沒常識」集錦,偏偏現身說法者竟以各級法官居大宗。想來是各級司法人員由於大權在握習於當個小圈圈裡的司法小皇帝,加以坐擁憲法明文保障的獨立審判結界,所以根本不理會各界批判聲浪,甚至於以「判決可受公評」輕鬆帶過!!

 林洋港口中【皇后的貞節】,就是在這麼多大大小小底司法小皇帝長期糟蹋下,給澈底毀壞掉了!!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賴浩敏指出,其實人民要的不多,就只是不貪汙的法官、公正廉明的法官。但人民更期待的是思維澄明、洞悉民情世事之人間青天,而不是掌了權柄就昏庸無能、作威作福的小皇帝!!皇后失去的貞節,時日久遠,得期待有人想方設法,刺激這些昏昏沉沉地昏庸小皇帝們早日清醒!除了加快法官法的制定進度,對於問題判決或可經由檢察官、法官、法學精英按一定人數比例組成問題判決陪審團進行非常複決〔複決結果原承審法官必須無條件接受,參與人員保密加上人數一多就可斷絕被收買可能〕,如此一來或可慢慢刺激這些昏昏沉沉地昏庸小皇帝,或許【皇后的貞節】還有找回的一天吧,目前看來也只是或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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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記:上週去了趟大陸山西,剛好走訪過平遙古城明朝縣衙舊址,與洪洞(音同)縣蘇三監獄。即使相對民情封閉的大陸地區,仍然毫不避諱地直說民間廣為流傳的古諺:「衙門自古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京劇《玉堂春--蘇三起解》有句唱詞:『越思越想越傷情,洪洞縣裏無好人』,在現今蘇三監獄展覽中則被緩頰成了「... 第四幕:起解太原......崇公喜收螟蛉女  洪洞縣裡有好人...」。

 現今司法制度上,訴訟上錢也許指的是:請不請得起訟棍級「好」律師與訴訟相關費用。司法官即使沒有貪瀆,專業傲慢與常業偏執往往是造成偏差的主因!筆者僅有的訴訟經驗是因一起車禍到庭作證,車禍發生時已是子夜,難得十字路口紅綠燈仍然照常運作,偏偏側面來車闖紅燈而生碰撞。檢察官問清原委,只淡淡問筆者友人(被違規側面撞擊):「你覺得對方是不是故意的?」,後來查了刑法條文才知道:刑法第十二條明定:「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可參考相關判例〕」。檢察官如此問法顯然在賣弄法律專業,卻昏昏沈沈、糊里糊塗把是否出於故意放置在受害者感受上,闖紅燈若不算故意〔已屬於公共危險罪範疇〕,要怎樣才算得上故意呢〔對方辯稱當時已是深夜,紅綠燈並未正常運作;後來調閱相關交通號誌資料,證實當時紅綠燈仍然照常運作〕!?司法官中類似這樣底偏執行為,恐怕是為數不少吧?!絕對地權力導致絕對底腐敗,古今皆然,若無堅定決心、強勢作為著實難以力挽狂瀾!!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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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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