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媒體與情色文化
2010/08/05 13:15:34瀏覽1134|回應1|推薦7

媒體與情色文化

 

 壹傳媒向來以女性身體與情色議題為主軸,最近又抓住扁家公子陳致中所謂「疑似召妓」問題,大賣自家雜誌;即使陳致中因為身為前總統公子而列入所謂公眾人物領域,但個人私德問題若不涉及公眾利益本來就是干卿底事?刑法通姦罪雖然及於賣春女,但屬於告訴乃論,除了妻子黃睿靚,其他人等根本無權置喙。〔買春與通姦其實並不相同,買春能否妨害家庭?其中大有存疑空間!而法律實務上片面對第三者不利,與罰娼不罰嫖一樣,應屬於違憲!〕

 

 即使陳致中因為參選地方民代,個人私德問題會不會妨礙職務進行,就交由選民用選票自行作出抉擇吧〔西方人普遍認為:私德問題不應與職務能力混為一談〕!倒是有人雖然敢於直言卻愛賣弄,竟然抬出黑人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 金恩博士,簡直是過度抬舉陳致中了〔不淪不類的併比方式,詳:對召妓案講幾句政治不正確的公道話〕,立法院裡男性立委的酒色文化何等昌盛,地方民代圈中恐怕也不遑多讓,這些例子可說是不勝枚舉,哪裡需要拿民權運動領袖當例子。

 

 2006年同為民進黨的高志鵬、前總統府參議郭文彬出入私人招待所,蔡啟芳、林重謨也說過:「哪位立委沒上過酒家?說沒有是騙人的!」,連藍綠都待過的陳明文也被指出跟酒家文化有一定淵源,「飲酒進步黨」接連出包,立委葉宜津曾經辯解:「辣妹陪酒的問題,無關政黨,而是關乎性別」。吳育昇婚外情曝光,聯合報一篇「綠營飯局幼齒妹當道」對比「熟女殲滅國民黨」,有人呼應,也有深綠者直指壞事都是別人才會做;但可抹煞不了主席輩人物黃信介的口頭禪「晚上到『黑美人』看我怎麼修理你!」與許信良名句「沒上過酒家的,不是男人」,蔡啟芳更要兒子多上酒家,唐湘龍則直說:「不認同男人 就不像民進黨」,蔡明華等建國黨女性黨工曾勸告民進黨力求消除黨內「酒家文化」,「男人誰沒有逢場作戲過?」是鴻海郭台銘被爆科「婚外關係」時的回應,台灣男人的酒家文化由來已久,寶貝島上的眾多媒體從業者有幾個敢說自己與情色文化脫得了關係?孔夫子早說過了:「飲食男女,人之大欲」,男人即使當了總統、主教、法官、神父、和尚也可能管控不了自己小底笛,若非威嚇利誘還真是別少見多怪了

 

 陳致中真正該被選民追究的,是在2000年拍陳水扁競選總統廣告片中,用吊鋼絲方式假冒單手扶地挺身欺騙選民的行為,蓄意欺騙選民才是民意代表與政治人物最令人不可原諒的行徑,那可比召不召妓重要多了,媒體卻像寵物一樣被壹傳媒牽著鼻子走,國內媒體真是讓人失望透頂!〔承不承認召妓屬於個人隱私權,無關誠信問題!〕

 

 壹傳媒這些為錢賣命的小狗仔們可要注意刑法妨害秘密罪第 315-1 條內容〔詳:附註〕,即使公眾人物非公開之活動仍然受到法律明文保障,而藝人的家人、受害者家屬、補教名師更不是公眾人物請別一再輕易打擾了,被無端打擾的當事人也可善用刑法妨害秘密罪第 315-1 條內容,好好反擊這些目中無人的媒體皇帝。輕易息事寧人就會衍變成一再縱容,等於鼓勵這些狗仔們更加胡作非為,權利靠自己爭取,可別再當個逆來順受有苦和血吞的古代人哦!

 

 

 附註:刑法妨害秘密罪第 315-1 條〔告訴乃論〕明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oyamboy&aid=4293015

 回應文章

專宰小人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拜託....結婚的人可以這樣在外面亂搞嗎?????
2010/08/08 15:19

   你也幫幫忙.如果照你的說法,你另一半是不是也來在外面偷漢子,讓你戴綠帽子??你還洋洋得意呢????

   召妓???本來就屬於一些單身,或是離婚等人的選擇.而結婚,已經有伴侶的人豈可亂搞????

  陳痔台自己都結婚啦!!!!為何還在外面亂搞????是嫌他老婆很難看?還是???????

   陳痔台自己如果沒有在外召妓??為何不敢將人文首璽的監視器錄影交出??監視錄影是交由檢察官看的.可不是交給壹週刊..

  人如果做得正,就不用怕鬼敲門.

  成龍當年也是背著他老婆亂搞..最後也是公開認錯,不了了之.陳痔台為何不敢??????

 小柯當年也是搞婚外情.可是美國人還是支持他呀.陳痔台為何不願將證據提出??簡直是..

  掩耳盜鈴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