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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6 16:42:28瀏覽312|回應0|推薦3 | |
這樣子濫竽充數的報導也配談言論自由?
個資法修正案引來媒體批評聲浪,中時還以社論「惡劣個資法 會毀了台灣言論自由」大言夸夸:『...一般的看法或許認為,此法是為了防制民代或媒體名嘴爆料而設限制。問題是,此法將個人的資訊包山包海一概當做秘密處理,卻忽略了隱私權不是毫無界限的,也不是絕對的權利。...』〔詳:網路轉載〕 然而媒體濫行所謂第四權,絲毫不把當事人隱私權當一回事,不但早為國人所詬病,連高行健都忍不住直言:「...台灣報紙水平越來越低,報紙應該是要面向世界,提升大家的知識,「在法國,沒有一個報紙辦成這樣。」他呼籲台灣媒體不要把「大報辦成小報」。...詳:原報導」。巧合的是,中國時報在前一天也用一篇不入流的報導:「第一次 范植偉判斷王心凌非處女」,呼應了把「大報辦成小報」的說法。 該篇報導僅僅是中國時報為了同集團的時報週刊〔始作俑者,根本向一週刊看齊;也是其他媒體跟進報導的來源,如水果報:范植偉扯初夜 王心凌中箭痛哭,自由時報:范值偉炒舊情 于美人罵「爛人」,而聯合報也沒把持住:范植偉消費王心凌 經紀人喊告,各主要平面媒體全部淪陷;高行健所言「在法國,沒有一個報紙辦成這樣。」說得真是時候啊!!〕進行置入性行銷,就完全不顧事涉當事人極度隱私,而將週刊中的敏感內容完全披露。即使如中時社論所言「隱私權不是毫無界限的,也不是絕對的權利。」,但一個女藝人的男女私慾問題難道沒有絲毫值得媒體予以尊重保留的餘地,而必須這麼不堪地被澈底揭露在公眾面前嗎!?所謂人們知的權利不應該也不可能包括這種極度私人領域範疇之事,中國時報連這點常識也沒有嗎?只為了商業利益就把狗仔隊行徑全盤吸收,這樣的中國時報還有什麼資格談什麼「言論自由」,簡直在污辱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 個資法有未盡完備的地方,媒體與各界儘管提供修正意見即可,但可別把媒體狗仔行徑合理化,一個勁假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之名肆無忌憚地濫行揭人隱私、破壞人權之實〔如自由時報也跟進范植偉非初夜說:「...范植偉日前表示對於前女友王心凌17歲和他交往時,初夜不是給他感到有點失望,...詳:歐定興︰讓范傷心的就是我 〕。媒體大喇喇底報導涉及極度個人隱私的「新聞」,根本就是一副文化流氓嘴臉,若個資法對這種非關公眾利益之公然侵害個人隱私行為,沒有給予適當刑罰侍候,這些媒體皇帝還不知道要作威作福到什麼時候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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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