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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7 09:56:11瀏覽1227|回應0|推薦7 | ||||||||||||||||||||||||||||||||||||||||||||||||||||||
買票思維下減稅與「脫」貧 --「脫」貧成了孩子共同拖油瓶
綠營稅改方案出爐,最大受益者當然是年收超過1300萬適用45%稅率者;至於一般普羅大眾,綜所稅薪扣除額增至18萬、標準扣除額增為11萬,(單身)實際扣除額增加七萬二;以所得稅法實務而言,就是減掉最高稅率金額,因此稅率越高實際減稅金額越多(72000*0.05 = 3600 ,12%~40%= 8640、14400、21600、28800)。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因此可扣除稅額不能有差別待遇,但職場能力與聚財能力天差地別,因此想藉課稅方法逆轉貧富差距,根本是觀念混淆不清下思維;自由經濟社會中,決定貧富三大關鍵因素是職場能力、生涯消費習慣、理財能力,即使開始時只有一點點小差距,在人生漫長旅程中就會越拉越遠,改變不了自己,無法與日俱進,貧富差距越來越大可說是難以改變宿命!
林全在稅改方案確定後,說出不再出任全職政府職務,原因很簡單,他已經為自己掃除稅務障礙(註一),林全過去兼任六家公司獨立董事,若以過去外界預估年收 2000萬元計算: 稅率40% (20000000-88000-110000)*0.4-829,600 = 7091200 稅率45% (20000000-88000-110000)*0.45-1,345,100 = 7565800 7565800-7091200 = 474600 元 為每年可減少稅額(未加計持有股票股息部份)
雖然聯合報立場明顯偏藍,但9.4用社論「與富豪何其接近,距人民何其遙遠」的稅改,質疑林全財政部長任內「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政策,等於鼓勵資金進行房地產炒作,內容很有說服力(註二),用2016年林全財產申報資料檢視,也可以證實財政部長任內購買台北市大安區多筆房地產(土地一筆建築物六筆),其中兩間涉及國有土地,買進價格就要5920萬(貸款1000萬,詳:2016.11.22「林全回應質疑/財長任內購屋 三項說明」),之後又陸續增購不少房地產 【土地三筆建物十一筆(註三)】,不但印證年收兩千萬以上,也坐實炒作房地產,身價至少數億元(17筆建物總坪數約:1389坪)!
稅改另一重點是股票投資人現金股息課稅變革問題,要了解各界爭執焦點,必須知道歹玩股票獨有除權、息規定:股票投資人若選擇領取現金股息或配股,除權、息當日就會把所領現金股息或配股價值自股票價格中減去,因此投資人表面上是由上市櫃公司領取「現金股息或配股」,實際上等於是自己出錢(股票價值已經被強制全額扣減),卻要負擔額外所得稅負(綜合所得稅+健保稅)。這也是過去為什麼會有兩稅合一制度出現理由。若是過去就採取國際通用制度【領取現金股息或配股不另行除權、息「減價」程序,股息所得單獨課稅】。就不會產生目前甲、乙兩案被不理解者批評為富人減稅,實際上因為上市櫃公司經營階層與董監事、大股東被要求持有一定比率公司股票,而且想進行交易必須經過申報公告程序,因此沒辦法與一般投資人一樣,採取出清股票躲避稅負方式,因此幾乎是年年被迫繳交大筆稅負(比如郭台銘、林百里...)!即使一般小股民,若是為了退休金可長可久,而選擇股價穩定股票長期持有,也會面臨相同問題,這是所有以現金股息為主收入投資人,心中最不平的地方,炒作股票者賺進大把炒票,只繳千分之三證交稅,股息納入綜合所得稅最少也要百分之五,是證交稅16倍以上(12% 40倍、20% 66倍、30% 100倍、40% 133倍、45% 150倍)。若加上調降當沖稅率為千分之1.5,政府政策等於鼓勵投機炒作懲罰企業經營者與長期投資者,既荒謬又不合理!
若純粹比較甲、乙兩案,甲案只對稅率40%以上有利;乙案可選擇分離課稅,因此對稅率30%且股息超過兩百萬元,或稅率40%者有利;一般小股民仍然以乙案選擇可扣抵稅額方式較有利(股利按8.5%計算可抵減稅額,上限八萬元);更準確算法是:稅率5%者實質享有3.5%退稅好處(單身全年淨所得54萬以下→全年所得減所有扣除額),稅率12%以上仍可扣抵8.5%,但可退稅金額會減少(註四)。
綠營選在此時實施減稅,當然是為明年選舉量身打造買票政策;但明顯是稅率較高者獲益較多;中時9.14刊載「脫貧帳戶 擴及全台孩童」報導(存多少,政府補多少,每年上限15000元,18年合計280000元),又是綠營藉「脫貧」為名,肆無忌憚施行買票政策;相關措施對真正有需要家庭沒問題,年收豐厚家庭雖未必看得上眼這點小錢,不要白不要心理下,只要把孩子拿到紅包存入專戶,當年就是報酬率100%!這種散財買票政策,根本是綠營立委葉宜津「少年津貼」微型加長版!表面上孩子們拿到好處,實際上是他們未來長期共同負債。歹玩呆民們又要任由民進黨狂灑四千多億拿錢舖地氈「錢氈」政策一樣,一點感覺都沒有,傻傻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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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接任行政院長前兼任六家公司獨立董事,外界預估年收2000萬(詳:自由綠報2016.3.16「棄2000萬年薪出任閣揆!綠委大讚林全」 ),適用45%稅率,若加上手中持股股息收入,每年繳稅金額非常可觀(適用45%稅率);在現行所謂稅改方案中,替所有上市櫃公司大老闆、大股東減掉巨額稅收,未來報恩回饋下,獨董「錢景」無可限量,當然要要拒絕所有政府職務!
註二:雖然聯合報立場明顯偏藍,但9.4社論「與富豪何其接近,距人民何其遙遠」的稅改〔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2680750 〕說法看來很有說服力:『...二○○二年扁執政時代,政府根據一群財團老闆所做的建議,提出「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兩年」之議。當時,原本的土地增值稅率為四十%、五十%、六十%三級,減半後即變為廿%、廿五%、卅%。兩年期滿,財政部又死皮賴臉地延長一年。到了二○○五年,財政部乾脆提案修法,將土增稅率永久降為廿、卅、四十%。由於台灣的土地增值稅是以公告現值計算,而公告現值通常只是市價的一半,故前述土增稅的實際稅率其實只有十、十五、廿%。必須提醒的是:當時的財政部長不是別人,正是今天的行政院長林全。 土地增值稅大幅降低的後果是什麼呢?由於我國的個人綜合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多年來都是四十%,對於適用最高稅率的富人而言,土地增值稅率的大幅下降,便為他們創造了一個「土地投資所得適用稅率」與「其他所得適用稅率」之間的缺口。這個稅率差距,比內資/外資之間的稅率差,要嚴重許多。因為內資/外資的稅率差只影響金融資產的流向,而土地投資所得與非土地所得的稅率差,卻嚴重影響富人的實體投資方向。 由於土增稅率的大減,許多富人遂將其投資由實體經濟轉向土地買賣。一般人平均二、三十年才會買賣一次房地產,因此,土地增值所得的比重微乎其微。但資料顯示,在二○一五年,若以實價計算,最富有家庭組每年平均的土地增值所得,其金額幾乎等同於其綜合所得。可見,相對於一般人,富人炒作買賣房地產多麼頻繁。...』
註三:在監察院陽光法案網站 首頁 > 陽光法案 > 財產申報專區 > 廉政專刊查詢 點進第一項 財產申報資料查詢〔 http://sunshine.cy.gov.tw/GipOpenWeb/wSite/sp?xdUrl=/wSite/SpecialPublication/baseQuery.jsp 〕。
註四:現金股息應繳稅負比較
現金股息應繳稅負比較表(每萬元稅額)
稅率30%在股息兩百萬以上時採取26%方式才有實質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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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