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台灣本土意識的定義
台灣本土意識,為近20年來台灣政治圈的顯學。
何謂『台灣本土意識』?眾說紛紜,不知所云。
我們就以兩位代表人物的行為,來做定義吧!
首先當然是首創『台灣本土意識』論述的倭寇李匪登揮桑。
這位匪頭曾經位居中華民國總統、更曾經擔任過中華民國三軍統帥、且曾為中國國民黨黨魁。
身分地位簡直如同皇帝。
因為這傢伙把憲法的總統職務,修改成超級大皇帝,成為有權無責的總統;而行政院院長變成總統的童養媳,是個有責無權的行政假首長。
台灣政治亂象從此展開。
至於掏空中國國民黨資產與國安密帳和三軍武器採購的貪污,就不用贅述了。
這些種種,唯一的目的,就是要毀了中國國民黨、敗壞三軍的軍中倫理與秩序、進而把中華民國亡國,最後讓這片土地再次回歸日本殖民。
再談『台灣之恥』賊頭阿扁。
繼倭寇李篡位總統(93年3月19日兩顆會轉彎的子彈和3月20日死人會投票,也不用贅述),以5年不到的歲月,知法→玩法→脫法→枉法→違法→貪污→A錢→掏空,再則繼承倭寇裡的『戒急用忍』更將台灣生機斬斷。
泰勞事件更暴露這人,完全忘記出自三級貧戶的艱苦人生活,惡劣到連泰勞的工資都要A。政治操作上,『順我者昌,逆我者亡』
(南投縣兩任縣長彭百顯和林宗男的下場,請自行參考)
綜觀這兩個『政壇父子』,共同手段就是『過河拆橋』、『忘恩負義』。
所謂台灣本土意識的定義,難道是『船過水無痕』的吃裡扒外、數典忘祖的行為表現嗎?
本文為拙作於中華民國94年12月25日http://www.blogtw.com/blog.php?id=257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