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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7 10:38:29瀏覽530|回應0|推薦4 | |
●我們看盡了.....那些不誠信政客在凌遲羞辱全國底層公教人員! 文章來源連結:http://blog.udn.com/pink10084/4793848 一、最近沸沸揚揚有關公教人員18%之退休,本人已於前述【「公教人員退休十八%」已被作為煽動社會鬥爭以爭取選票之工具】中回應18%之背景、範圍、合法性。 二、但是18%仍被有心人誤導,鑑於社會大眾是非不明,不誠信之政治人物興風作浪,特地再以本文呼籲全國底層公教人員請睜開大眼看清楚!一切所謂「改革十八%之公保制度!」皆自弱勢可欺之底層公教人員開刀。所謂的公平正義是高高在上的不誠信之政客為了滿足民意的假口號! 三、再度呼籲全國底層公教人員認清:公教人員退休十八%法源根據就是民國84年以前,每個月從公教人員薪資扣除,向政府購買18%之保險─那是我們花錢買的保險!當時公庫利率升至10%以上,這個保單比照當時民營保險之回饋紅利甚且不如,但是卻可以減輕政府負擔,猶如目前之汽機車強制保險,風險由保險人互相轉嫁保障。公教人員終其一生所獲得之保險紅利按公教人員所繳之保險費年資、多寡而有所不同,所獲得之十八%保險紅利從幾仟元至萬元左右不等。 四、蒼天有淚!令全國底層公教人員嗚咽不平之粗暴、蠻橫之事件,竟然發生在我們有民主法治的台灣!在民國93年,當時朱武獻亦是陳水扁台大法律學系的同學在銓敘部部長任內,同時亦兼任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資訊摘自台灣維基百科),片面一紙行政命令不承認且撕毀民國84年以前之此約定利率保單,將保險費強迫退回全體底層公教人員,有心名嘴人士及不誠信政客甚且於媒體、民間社會攻訐此保險為不公不義,這是何等之不誠信之保險公司?這又是何等之不公不義之社會? 五、但是我們全國底層公教人員必須唾棄!:在民國93年以後,那些沒有繳交分文保險費,卻高高在上的不誠信之政務官員,他們捫心自問為何可以有十八%? 請大家一定要看清楚啊!那是不誠信之政黨及不誠信之政客,一手於民國93年撕毀了民國84年以前,公教人員向政府購買的保險保單後,另一手卻自己立法,然後再公然依法自肥的產物!一個任職年資僅兩年之政務官,未繳任何保險費,其依法享受退休十八%竟可獲得五、六萬元,他們自稱依法有據,這豈是公平?更何況93年當時利率已降至2%。君不見蒼天有眼!邱毅委員所揭發的就是這群踐踏我們全國底層公教人員的政務官! 六、全國沉默的底層公教人員們!:退休十八%之公保制度早就於民國84年公佈廢止,不誠信政客於93年撕毀了公教人員84年之前花錢向政府購買的保險!同時在93年不誠信政客自行立法後,他們又替自己依法領取荒謬的公平十八%!但是我們看盡了那些不誠信政客一再攻訐、污名化底層公教人員!並作為煽動社會鬥爭以爭取選票之工具。他們甚且於媒體、民間社會攻訐全國底層公教人員為米蟲,此羞辱何其之重!此又是何等之不公不義之社會?此乃形同共產黨當年的鬥爭手段,一切所謂之改革皆自弱勢可欺之底層公教人員開刀,在不公不義之社會底層公教人員除了任其宰割,沉淪在無盡凌辱之下,僅能沉痛、無助地默默吶喊!高高在上的不誠信政客永遠躲在改革的背後,遑論公平正義的荒謬、欺瞞世人的「改革十八%之退休公保制度」! ●「公教人員退休十八%」已被作為煽動社會鬥爭以爭取選票之工具。 文章來源連結:http://blog.udn.com/pink10084/4793591 公教人員退休十八%已被不誠信之政黨及政治人物用來攻訐、污名化公教人員,並作為煽動社會鬥爭以爭取選票之工具: 一、十八%之公保制度實施時之背景: 請查證當時一般公庫之利率曾高達十%以上,再查證當時之民間之儲蓄保險紅利更超過十八%,約與民間之儲蓄保險相當,在當年甚至比民營之保險回饋紅利還不如,實施十八%之公保制度在當時並未獨厚於公教人員。後來公庫之利率下跌,十八%之公保制度於民國84年廢止。十八%之公保是當時政府強迫公教人員購買之保險,當時賣三商銀(第一、華南、彰銀)股票一張高達千元,如今一張僅剩幾十元,實施十八%之公保制度在當時甚至有穩定金融之效,不能將當時之公教人員污名為米蟲,假設當時政府強迫你購買滯銷之十八%保險,如只因利率下跌,結果被污名為米蟲,這是何等沒有互信的社會? 二、不誠信之政黨及政治人物作為煽動社會鬥爭以爭取選票之工具: 公務員有各種不同形式之機關,待遇皆有所不同,例如當時金融、電信、郵局、海關、公賣局、國營機構待遇較一般之公教人員待遇較高,退休制度之實施自不相同,十八%之公保制度僅實施於當時待遇較低之部份行政公教人員,如今不誠信之政黨及政治人物不但煽動不同形式之間公務員互相攻訐,甚且讓民國84年廢止十八%後考進之新進公教人員攻訐十八%之公教人員,更於民間社會散佈流言污名當時公教人員為米蟲,這是何等沒有互信之社會? 三、有些不誠信之政黨及政治人物貌似公平正義,實則傷害全國底層公教人員脆弱之心靈:試問假設某民營保險公司向我推銷年金儲蓄險,今天我購買時假設契約上約定利率為十八%,若干年後保險公司不承認此約定利率,甚且於媒體、民間社會攻訐為米蟲,這是何等之不公不義之社會? 四、假設當時政府強迫賣你一棟滯銷之房屋三百萬,如今市值達八百萬,結果被污名為米蟲。又假設你三十年前買一塊地,如今漲價數十倍,結果被污名為米蟲,甚且不承認三十年前之買賣,這是何等之不公不義之社會? 五、十八%之公保制度早於民國84年廢止,如今攻訐、污名化「公教人員退休十八%」,這祇是在凌遲羞辱底層公教人員。這形同共產黨當年的鬥爭手段,一切所謂之改革皆自弱勢可欺之底層公教人員開刀,在不公不義的社會底層公教人員僅能沉痛、無助地默默吶喊,高高在上的不誠信政客永遠躲在改革的背後,遑論公平正義的荒謬、欺瞞世人的「改革十八%之公保制度」 再度說明退休18%之公保保險年金制度。 一、18%之公保制度,是民國84年以前,每個月從公教人員薪資扣除向政府購買18%之保險並非免繳保費,當時一般公庫之利率曾高達年利率10%以上,再查證當時之民營保險公司之保險年金利率更超過曾經保過23%※獲利比例:18%÷10%約1.8倍 二、證諸今時一般公庫之年利率約1%,目前民營保險公司之六年期保險年金利率約2.4%左右※獲利比例:2.4%÷1%=約2.4倍比上述1.8高出甚多 三、由以上比例可知,實施18%之公保制度在當時並未獨厚於公教人員。當時金融、電信、郵局、海關、公賣局、國營機構待遇較一般之公教人員待遇較高,同樣是高考通過,一般之新進公教人員,較之金融、電信等公務機關一個月約少了一萬元以上。以一個公務員生涯以30年計算,未計入複率就差了約360萬以上。 四、今天我購買時保單契約上約定利率為十八%,若干年後保險公司不承認且撕毀此約定利率保單,甚且於媒體、民間社會攻訐為不公不義,這是何等之不誠信之保險公司?這是何等之不公不義之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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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