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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祭新法 部落客代言 文章裡要註明
2009/10/06 20:49:54瀏覽369|回應0|推薦0

美祭新法 部落客代言 文章裡要註明

 更新日期:2009/10/06 16:24
Yahoo!奇摩特約記者薛怡青綜合報導

在美國,未來部落客代言產品寫文章,需要在文章裡揭露被廠商贊助或拿取費用的真相了。

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FTC)最近公布一項新的規定,未來部落客在寫產品報導時,若有接受廠商贊助,或收取撰稿費用,都需要告知社會大眾。FTC認為,部落客若接受廠商贊助或收費寫稿已成為廣告代言的標準,因此,FTC將從今年12月1日起實施這項新標準,在美國的部落客若未遵守該項規定而被查到,將可處以最高11000美元的罰金。

由於網路口碑形銷已經成為現代人購買產品的參考指標之一,部落客在部落格裡所發表的文章影響力已經開始逐漸取代傳統媒體的地位,現在的網友寧可相信部落客的話多過於媒體廣告的宣傳。因此,許多廠商開始懂得利用部落客的名聲,採用如「使用者證言」的素人角色,來幫公司產品代言。

所謂「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軟」,如果受到廠商贊助或收取撰稿費的部落客,基本上在寫產品使用經驗或產品評測時的客觀度都令人質疑。FTC認為,這些收取費用或受到贊助商品的部落客因為是收受了報酬而撰寫使用經驗,基本上就不客觀,即便產品真的非常好用,文章中也需註明作者與廠商之間的關係,讓網友自行判斷文章的客觀性。

不過,有部落客就質疑難道之後就都不能寫正面的使用經驗嗎?FTC表示,如果網友只是單純自行購買商品,把使用心得寫在網路上供其他人參考,無論正面或負面評測,都並不在FTC的代言廣告準則之內。可是若經查證,是有收取金額或產品贊助的情況,無在文章中表明,就將受罰。部落格行銷已成為現代廣告行銷的顯學,過去可能是明星、偶像代言,畢竟還是離一般民眾的身份太遙遠,可是,部落客代言,就好像隔壁臨居的哥哥、姐姐、阿姨、伯伯以口耳相傳來推薦產品,這種宛如「素人代言」的方式,是最能引發使用者的信任感,而不會產生廣告的嫌惡與質疑心態。

而當美國FTC都意識到部落客文章所產生的效力,也許FTC這項廣告代言的新規定,值得台灣廠商、網友及部落客們省思,閱聽者所需要的信任與客觀性在哪裡?

部落格為產品見證 涉廣告不實 仍可能違法

更新日期:2009/10/07 14:35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要求部落客在網路上為文推銷商商品時,必須註明是否收取廠商或廣告公司餽贈,否則將面臨重罰。其實在國內,對於網友為特定廠商產品長期作見證,然後在部落格

不過,周雅淑也表示,如果只是部落客偶爾在部落格上分享自己對美食、產品的體驗,就是一種單純發表評論的行為,既然不構成事業,也就不是公平法處分的對象。

媽媽也瘋部落格 影響力廣大廠商爭相討好

更新日期:2009/10/17 16:50 林仟懿

(法新社拉斯維加斯16日電) 多年以來,刻板印象中的部落客,往往是最新科技不離口的宅男,或是崇拜名人、討論芭莉絲希爾頓(Paris Hilton)、琳賽羅涵(Lindsay Lohan)與瑪丹娜(Modanna)八卦的寫手。

不過現在部落格圈的活躍人物可能讓你始料未及,她們是一群媽媽部落客。

「部落格世界博覽會」(Blog World Expo)本週末展開,在這場號稱全球最大部落格會議中,書寫自身家庭生活的女人們主持了十多場特別座談。蜂擁而至的眾多企業廠商也瘋狂追逐她們。

在「大號媽咪」(ThePlusSizedMommy.Com)網站經營部落格的戴維斯(Beth Davis)表示:「這展現了部落格的影響力以及媽媽們的力量。」她是應冷凍健康食品公司「健康選擇」(Healthy Choice)邀請參加這項博覽會,商討接受贊助的可能。

她說:「如果我說某樣產品很棒、值得一試,讀者會因為我個人的影響力,聽我的建議去購買。」

來自20國的2500名與會者當中,「媽咪部落客」的人數並不清楚,但她們獲廠商贈禮品或贊助的情況,卻成為博覽會各項活動中最大的話題。

「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ion)本月稍早曾揚言,在部落格文章中談論產品卻未揭露所收到的贈品或金錢的部落客,將受到重罰。

有些媽咪部落客樂見自己的作品被如此認真看待,但同時也感到政府的介入無所不在。

不過媽咪部落客崛起以及政府插手,也反映部落格與推特這類社群媒體入口網站已成主流的事實。(譯者:中央社林仟懿)

上寫文章推銷,一旦涉及廣告不實,也是有法可管的。公平會發言人周雅淑表示,公平法雖然處分的對象是事業不是個人,但如果部落客是重複、經常性的對商品品質、服務、價格作一定的宣稱,而宣稱的內容,又符合公平會對廣告的定義,只要涉及廣告不實,還是可能違反公平法。
( 休閒生活生活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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