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時聽廣播,剛好聽到這則新聞,主持人跟來賓異口同聲的說,這真是沒道德的行為,還開放call in,問聽眾如果有人要付你一天一萬的薪水,要你陪老闆做任何的事,你.肯.不肯?我一聽到這個新聞,腦子裡的想法不是臭罵那個刊廣告的人,而是想著,哇~一天一萬耶,一個月只要工作超過三天就比我現在薪水還要多,而且應該還不用繳稅,但勞健保得自付,而且又不用面對一群人看臉色,只要看一個人的臉色就好,這樣聽起來還不賴~ 我聽廣播中主持人跟來賓的對話,不停的罵著那則徵人廣告,說是敗壞道德,一天一萬未免也太少了,這樣是污辱女性,污辱那些性工作者!call in的聽眾也說,如果是這種工作,他們都不會去做! 我也不認同這種徵人廣告,太過露骨且太過自負,但是,現在這種環境下,什麼都在漲,就薪水不漲,這種話聽到都麻痺了,但是通貨澎漲指數跟外面的太陽高溫一樣,居高不下,工作越來越難找,老闆總是希望員工什麼都會,十八般武藝最好都要像國家級選手一樣拿金牌,父母總希望小孩能夠有很好的收入,能照顧自己最好老時退休還能好好的照顧老人家,另一半總希望對方收入比自己好,最好能夠支付所有的家用,然後自己賺的就能愛怎麼花就怎麼花,小孩子總希望家裡最好像都花輪家一樣,要什麼有什麼,沒結婚的都期待自己能嫁入豪門或是取到公主 但是,期望和現實總是有些差距,要多賺點錢就得要多付出很多代價,那些代價或許是健康.生活品質.時間.親情或是肉體,你可以選擇你要付出的是什麼,但我們都沒能力去批評別人的選擇是對或是錯吧?! 我現在有能力找了一個還算不錯的工作,領著幾萬元的薪水過活,或許沒有過的很快活,但比起別人似乎又好很多.那如果我沒了現在的工作,找到的工作比我現在的薪水還要少,那我還是得做,要不然就等著餓掛. 我沒有高道德,也不致於淪喪理智,但如果我有那種條件被包養,一個月賺十幾萬,那要還是不要?!必竟年薪百萬不是件容易的事 這是個很誘人的問題,誰不想錢多事少離家近,不是嗎?! 人有時候是很奇怪的動物,常常看著自己的慾望流口水,但又告訴別人 我.不.想.要
踢爆 桃色交易 建商徵上床特助 |
日薪1萬 不用上班 |
【專案組╱調查報導】「董事長秘書特助、日薪一萬元(現領)」,你看到這則高薪廣告可會心動?《蘋果》女記者前往應徵踢爆是一起桃色交易,一名建設公司副總幫董事長徵包養女伴,獲選女特助要「陪吃、陪玩、陪上床」。婦女團體怒批這是把女性當作性奴隸。律師警告男方已婚,陪睡女特助涉《刑法》妨害家庭罪。
傷風敗俗
上月八日,《中國時報》刊登一則神秘廣告,「誠徵董事長秘書特助,日薪一萬元(現領)」,指明限女性,規定身高一百六十至一百七十公分、體重四十五至五十二公斤,年齡二十五至三十五歲。
《蘋果》特約女記者循廣告資料佯應徵女特助,聯絡上自稱維多利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艾濟平,相約到內湖一家咖啡館面試。艾濟平一見面便開門見山說:「我們不要風塵味重的、要單純的。」
訂定兩守則 要「服從」
艾濟平表明這份工作不用上班,更不諱言:「我們在徵董事長的女朋友,陪他爬山、吃飯。」還說是受董事長兒子所託才徵人。記者覺蹊蹺再問工作內容,他解釋,當女特助守則是「絕對服從、隨傳隨到」。
言談間他打量特約女記者讚說:「妳肉肉的(體態曼妙),董事長一定會喜歡。」還以手機偷偷拍下記者外貌,接著表示董事長約會大多選五星級飯店、餐廳,赴約不能遲到,只要取悅董事長,住豪宅拿名牌都不是問題。
他還說:「做女朋友要做的事都要做。董事長一個月至少會找你十天、保證月薪至少十萬。」
艾濟平表示獲選的特助還要簽署「保密協定」,約定特助的男友、家人不可到公司鬧事,也保證董事長夫人不會提告。他曖昧地說:「還要做全身健康檢查,檢查性病。」他解釋:「董事長他應該不會避孕吧?」
幾天後,另名《蘋果》女記者佯稱研究所畢業生前往維多利亞建設公司面試,員工聽到「面試特助」就對記者指指點點,似是對特助性質心照不宣。艾濟平見女記者衣著保守頗為失望,似是不滿意記者的外貌。
稱多人候選 飯局複試
上月底,女記者致電艾濟平詢問是否入選,艾濟平告知:「不適合。」另方面,艾卻主動致電特約女記者約至遠企飯店七樓「燦鳥」日本料理與董事長聚餐,不過次日又臨時改期,並說因有十幾名候選者要安排複試。
《蘋果》記者昨天與艾濟平對質,他稱:「我們公司從沒徵董事長女特助。」對於「日薪一萬元,做董事長女友」的說法,他反駁:「胡說八道,莫名其妙。」隨即掛斷電話。記者嘗試致電維多利亞建設公司因假日無人接聽,是否為該公司董事長授意,不得而知。
兩性情緒管理專家吳娟瑜批評:「富豪花錢徵性服務女特助,真是敗壞社會風氣!有悖社會禮教準則。」
文化大學大眾傳播系教授方蘭生則表示,艾濟平幫董事長徵上床女特助:「根本就是拍馬屁。」他批評以徵特助短包良家婦女,心態惡劣、小氣,想吃平常風月場所吃不到的,又不願花錢。
金石法律事務所周振宇律師說,艾濟平所謂「保密協定」涉違反善良風俗,依《民法》第七十二條應屬無效。艾疑仲介性交易恐觸犯《刑法》第兩百三十一條,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另應徵「女特助」如有性服務,男方若已婚,可能涉及《刑法》妨害家庭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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