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明顯的罪惡感…關於自己。 遊戲早已結束,規則一直沒有忘記,也沒有忘記的打算…反正就是,見了面上床,假裝是情侶(但其實根本不是),一起吃飯同進同出。 什麼東西都是很方便而且隨便的,真的。
隨便,這樣不負責任的感情。 也不能算是感情,只是寂寞了有人能擁抱,心煩了有人能聊。
過去我很熱在其中這樣子的關係,有不用負責任假意的吻、有不用負責任假意的性、更有不負責任假意的愛。
這些都是麻藥,對我的疲累生活來說。 是很好的麻藥。
但麻藥的用量我一直控制的很好,要戒掉也戒了。
只是,一段日子沒有聯絡的麻藥,現在聯絡上居然告訴我:『從妳之後,我就沒再亂玩。』
心裡一聽是相當驚訝的,對於一個才剛狠心拋棄真心愛上的男人的我來說,非常驚訝。
腦子想想當年我們擬定的遊戲規則,很簡單,就是不能動了真心;規則一直到此刻還是存在在我的腦子裡。
這樣,陪我玩遊戲的人違反了遊戲規則?是嗎?我該如此想?怎麼樣都無所謂,只是我能感覺,這一次和他聯絡上他很開心,莫名的,說不上來。
但是被當年的遊戲規則影響,加上最後自己下的結論…腦中升起了久違的罪惡感,此時。
我不愛他,連喜歡都稱不上,就為了自己快活跟當年的他訂下遊戲規則,然後玩玩就拋開;當年的他也說的很清楚不會有感情存在…但此時他的情緒不假?
希望,是我多心。
剛離開心愛的人的我,這種脆弱讓我溫習罪惡感是長怎麼樣?也許就是因為脆弱寂寞,又需要假意的愛才會又聯絡上他吧?
一個方便不用負責任沒有未來只為了爽的對象……
坦白說,整體感覺,其實糟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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